(1)無依無靠,完全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主要是孤兒、孤寡老人、領社會保險津貼但仍不能維護最低生活的人。
(2)有勞動能力,也有收入,但意外災害降臨,遭受沈重的財產甚至人身損失而壹時生活困難的人。災害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災害。自然災害有旱災、颶風、雹災、森林火災、泥石流、地震、火山噴發、蟲災、疾病等。社會災禍則是生產中和生活中突發的事件對人身的嚴重傷害。嚴重自然災害及社會災禍不可完全避免,只能做到減少或減輕,因此災害救濟是壹項長期社會保障措施。
(3)有生活來源,但生活水平低於或僅相當於國家法定最低標準的國民或家庭。包括工資收入過少,不能使每個家庭成員達到法定最低生活標準;有失業津貼的失業者,在享受津貼期滿後仍沒有找到工作的;有退休養老金的老人,但要供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或是因為長期患病而支出沈重的。不少殘疾人也屬於這類救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