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闖紅燈記6分。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壹次記6分。這裏的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指的就是闖紅燈,同時闖紅燈屬於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需進行200元處罰。並非所有情況駕駛員都會被扣掉6分。若出現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為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如果妳誤闖紅燈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可以免處罰。壹般電子眼會拍3張照片取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
壹、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二、黃燈亮起時,以下三種情況不視為闖黃燈,不予處罰
1、黃燈亮起時,在停止線前,剎車停住;
2、黃燈亮起時,車身壓住或越過停止線,但只要停剎車,就不視為闖紅燈;
3、黃燈亮起時,車身任何部分已越線可直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