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區別有定義不同、工作能力不同要求、權利不同、狀態不同、職責不同、晉升方向不同。
1、定義不同: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有壹個本質的區別:項目負責人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經理。項目經理是企業為建立以項目經理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保障體系,實施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管理,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而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
2、工作能力不同要求:
項目負責人主要從整體之上把握全局。因此,工作需要更多的宏觀調控能力,從全局用以指導項目的發展。相比之下,項目經理通常需要負責更具體的事情。因此,需要有更專業的工作能力,擅長某壹方面或領域。
3、權利不同:
項目負責人能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選擇。項目負責人要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項目經理首要職責是在預算範圍內按時優質地領導項目小組完成全部項目工作內容,並使客戶滿意。
4、狀態不同:
項目負責人的狀態高於項目經理的狀態。對於大型項目,只有壹個項目負責人,但可以有幾個項目經理。
5、職責不同:
項目負責人是相關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在項目前期、實施期和末期,相關工作有最終決定權,相關項目的問題也由負責人負責。項目經理主要負責監督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之中,項目經理主要負責相關負責人和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政策執行,與負責人不同。
6、晉升方向不同:
項目負責人的晉升方向是高級項目負責人、區域項目負責人、工程部經理、工程副總、總經理、副總經理;項目經理的晉升方向是項目總監、工程部經理、工程部總監、工程副總、總經理、副總經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