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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生活會參加人員要求

組織生活會參加人員要求包括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黨員領導幹部、上級黨組織代表、其他黨員和列席人員。

1、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成員:組織生活會的主體參加對象應是所在黨支部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他們必須出席。實際到會人數應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2、黨員領導幹部:如有必要,可以邀請同級行政崗位上的黨員領導幹部參加,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3、上級黨組織代表:可請上級黨組織派員參加,以進行指導和監督。

4、其他黨員和列席人員:支部內除支委會成員外的其他正式黨員也應參加組織生活會。此外,還可根據需要,請有關黨小組長、黨員骨幹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以發言,提出批評和建議。

組織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1、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不斷地進行思想修養和思想改造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情況。

3、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履行黨員義務的情況。

4、在關鍵時刻經受考驗的情況。包括嚴峻的政治鬥爭面前和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失以及面臨嚴重困難,需要黨員個人作出犧牲時的表現情況。

5、在平時工作、學習、生活中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服從黨和人民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情況。

6、遵守黨的紀律、遵紀守法的情況。

7、深入實際、聯系群眾、做群眾思想工作的情況。

8、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情況。

9、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自覺地同錯誤思想和行為作鬥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