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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通信管理局的部門職責

根據國家賦予遼寧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管局)的基本工作職責,在局長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收集信息、綜合平衡、協調監督、承上啟下的作用,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保證政令暢通。 省管局辦公室具體有以下職能:

壹、協助局領導了解各有關單位、部門對國家有關通信管制法律、法令、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指示和省管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種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實施各項具體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及時做好情況反饋工作。

二、圍繞通信管理的中心工作,組織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了解情況及有關信息,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

三、負責省管局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印信管理和直屬部門印章的刻制工作。

四、負責組織起草省管局的文件、電報、工作報告、匯報材料,及局長交辦的其他文字綜合材料。

五、負責安排省管局幹部大會、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以省管局名義召開的各類專業會議的會務以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六、安排年度工作計劃;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及行政事務工作。

七、負責收集、篩選、加工處理、編發各種政務信息。

八、負責辦理有關外事事項和進行外事活動安排

九、負責省管局的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十、負責信息產業部、各省通信管理局領導以及重要來賓來我局視察、考察的接待和活動安排。

十壹、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省管局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提案的承辦與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受理、辦理對省管局及所屬單位提出的信訪案件或應由省管局辦理的信訪案件。

十三、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的值班值宿,對突發事件和重大意外事故(重點是通信事故)要跟蹤掌握情況,隨時報告有關領導,保障政令的暢通。

十四、負責省管局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費管理。

十五、負責承辦省管局領導同誌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主要職責:

壹、主動接受部和省法制工作部門和局主管局長的領導,定期匯報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地方人大和各級組織檢查指導工作;

二、負責全局通信監管各項立法工作,包括在地方人大相關電信監管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各類規範性文件的計劃編制、審查及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工作;

三、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通信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法治教育規劃,並負責對執行電信監管法律法規工作開展教育,對幹部相關崗位應有法律法規水平提出評價或鑒定;

四、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對各項行政執法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察;對外窗口法律情況內容進行審察;

五、進行電信監管法律支撐工作;並對各相關企業依法經營工作給予法律援助;

六、負責研究通信監管政策法律法規工作,組織各基礎企業建立省通信管理局法律部門與企業法律部門平臺,定期開展活動;

七、負責對外行政應訴、行政答復等相關法律法規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是管理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其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工作等的方針、政策、規定,結合省通信管理局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二、負責省通信管理局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在冊人員的調動、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省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調動等工作。

四、負責考察、管理省管理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處級後備幹部,並協助工業信息化部和省管理局黨組管理局級後備幹部。

五、負責軍轉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高等院校畢業生的接收,安置派遣工作及人員的調出調入的審批工作。

六、和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配合,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工作。

七、負責省管理局所屬單位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初審、報名考試等工作。

八、負責省管理局及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勞動工資、教育等的統計報表、測算、分析工作。

九、負責省管理局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省管理局人員學歷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培訓工作。

十壹、負責省管理局及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境)政治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省通信行業的“青年文明號”、“文明單位”、“雷鋒號”、“巾幗建功標兵”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處是負責省通信管理局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業務上受駐部監察局的領導,並接受地方監察機關的指導。

其職責是:

壹、監察檢查省管理局機關各行政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省管理局管理的行政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指示的情況。

二、受理對省管理局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省管理局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理的申訴。

三、調查處理省管理局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行為和所屬單位重大復雜的違反政紀案件,審定所屬單位的報批事項。

四、教育監察對象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利。

五、保護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責,參加對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

六、按照上級監察機關的工作部署和局長的要求,安排監察工作計劃;檢查指導所屬單位的監察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壹、貫徹落實信息產業部關於電信業務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省內電信業務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省內電信業務市場的發展。(電信條例)

二、負責省內電信業務市場的準入管理,負責省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對互聯網電子公告專項服務的審批(部令3號),負責對信息產業部批準在省內經營電信業務單位的備案,負責省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年檢(部令19號),外商投資電信業務申請材料的受理工作,並對省內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進行管理。

三、負責公用電信網間互聯管理,負責省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之間及其與專用電信網單位之間電信網間互聯爭議的協調與處理。(電信條例、部令9、15號)

四、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對省內電信運營企業資費標準,實行審批、備案管理。對省內電信運營企業貫徹執行國家電信業務資費政策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電信條例)

五、負責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本行政區域提供的電信服務質量、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電信條例、部令36號)。

六、負責對本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的監督指導。(部令7號)

七、負責互聯網站及IP地址備案管理工作。(部令33、34號)

八、負責互聯網站管理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移動信息相關管理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信息產業部、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通信行業統計、通信行業發展規劃、電信網碼號管理、通信建設市場、工程質量監督、電信設備進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負責監督檢查全省電信運營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對安全生產存在嚴重問題的電信運營企業給予處理;

三、負責統計全省通信行業的發展情況,向信息產業部、省統計局報送通信行業報表;

四、負責組織全省電信運營企業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全省電信運營企業行業規劃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電信網碼號資源的審批(96字頭短號碼、省內使用SP代碼、本地網局號、N0.7信令點編碼)、備案(95字頭短號碼、123字頭短號碼、運營商自營代碼、跨省/全國使用SP代碼、移動網HLR)工作;

六、負責全省通信建設工程市場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通信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信息產業部對我省生產的電信設備進網抽樣檢查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網絡信息安全處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電信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和互聯網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

2、負責電信網絡和互聯網絡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糾正並依法查處;

3、組織協調網絡信息安全工作;

4、組織互聯網網絡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5、負責網間結算及互聯互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和網間通信質量報告;

6、負責部電視電話會議系統、局辦公網的系統維護;

7、負責本局網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發布;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遼寧分中心工作職責

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遼寧分中心(簡稱CNCERT/LN)是在遼寧省通信管理局和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協調相關計算機網絡安全事件應急小組(CERT)***同處理省內公***互聯網上的安全緊急事件,為我省公***互聯網、主要網絡信息應用系統以及關鍵部門提供計算機網絡安全的監測、預警、應急、防範等安全服務和技術支持,及時收集、核實、匯總、發布有關互聯網安全的權威性信息,組織省內計算機網絡安全應急組織進行交流與合作。 遼寧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工作職責

遼寧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是國家通信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認證考核鑒定的組織機構,負責全省範圍內的電信運營企業和社會從事通信行業特有工種(職業)的人員考核鑒定,管理和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業務上接受國家信息產業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指導,行政上由省通信管理局領導。我們的宗旨是:牢固樹立為通信運營企業和勞動者服務的指導思想,客觀、公平、公正地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實施本省的考核鑒定。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信息產業部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省內通信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的實施辦法。

二、編制全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範圍內的電信運營企業和社會從事通信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管理和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根據國家建立基層職業技能鑒定站的條件,負責協助審查及提出建站意見,並指導、檢查和管理其鑒定工作。

五、負責職業技能鑒定試題的請領、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在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授權範圍內,對特有工種的部分試題做好命題工作。

六、負責考評員、質量督導員的推薦、選聘和管理。負責專業考評組的組成及開展相關工作。

七、做好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術能手的評選活動。

九、承辦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委派的職業技能開發研究項目,開展咨詢服務和宣傳活動。

十、負責協調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十壹、配合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地方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資料管理和統計分析上報。

十三、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