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負責人的職責如下:
1、聯系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
2、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3、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4、參與項目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
5、參與項目相關合同的簽訂;
6、聯系有關部門,協助施工單位,落實項目的“三通壹平”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7、牽頭組織設計交底會;
8、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9、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10、配合監理單位,落實項目的進度目標;
11、負責設計變更及經濟簽證的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處裏核定;
12、參加每周工程例會,並及時與處裏溝通;
13、對每月工程用款進行初審;
14、參與工程中需經業主定質、定價的設備、建材的調研;
15、參加項目的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
16、督促與配合監理單位,完成工程決算的初審;
17、配合文檔管理人員將項目的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8、協調工程質保期內的質量整改工作。
二、項目經理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經授權組建項目部,確定項目部的組織機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根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確定管理人員職責,並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負責在本項目內貫徹落實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目標,主持制定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4、負責對施工項目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組織制定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與公司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並進行階段性目標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6、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辦理工程設計變更、概預算調整、索賠等有關基礎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對施工項目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8、嚴格財務制度,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與核算。
9、積極開展市場調查,主動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參與項目追蹤、公關、進行區域性市場開發和本項目後續工程的滾動開發工作。
10、強化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突發性事件。
11、做好項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協助公司完成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工作。
13、負責協調處理項目部的內部與外部事項。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