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二、分析詳情
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從原來的70%以上降為60%以上。
企業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三、企業所得稅是什麽?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企業的各項收入所得征收的稅。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等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費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