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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消防執行什麽規範

1、 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等重要設施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必須做到:

(壹) 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二) 所有電器、線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靜電設施,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吸煙;

(三) 工作人員應著防靜電服裝,禁止穿帶鐵掌的鞋進入工作區;

(四)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的其他人員應自動將攜帶的火種交門衛保管;

(五) 機動車進入時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產要害部位、倉庫、大型物資堆放場、木材堆放處、機械存放處、配電室、加油點、食堂、空壓機機房等要結合實際,自定符合自身特點的防火安全規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設置消防栓、自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3、 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堆場,應保持嚴格的防火間距,不得有任何搭鄰建築,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50米內禁止燃放明火。

4、 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壹) 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質分類存放,應保持安全距離,不得靠近明火,領用要有嚴格的記錄;

(二)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聊必須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三)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經年檢合格,配備《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駕駛員、押運人員有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5、 各類車庫不得存放汽油、橡膠水、橡膠制品、木材等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