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簡述法的價值體系的含義和特點

簡述法的價值體系的含義和特點

壹、含義:

法的價值體系可以看成是壹組組相關價值所組成的系統,它是由不同而又相聯系的幾種法的價值類型組成。按照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我們將法律價值進行以下分類:

(1)個體價值、群體價值。法律的個體價值就是個體對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對個體的實際效應,壹般包括個人自由、平等、權利、人格尊嚴等。

(2)法律的正價值、無價值(或零價值)和負價值。這是按照法律價值追求與法律的實際效應關系來分的。廣義的價值包括法的正價值和法的負價值,其中負價值是指法對主體需要實現的阻礙和破壞作用,零價值是指法律對壹定主體既無益也無害,而狹義的法的價值僅指法的正價值,即法的有益性、有用性。

(3)除此之外,法律價值還可按功能和性質分為目的性法律價值和工具性法律價值,而按歷史階段分為奴隸制法律價值、封建制法律價值、資產階級法律價值和社會主義法律價值。按法律對主體的應用形式分為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等等不壹而足。

二、特點

研究法的價值理論,對法制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有著重要的意義。

法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法的作用就是建立、維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具體來說,法的作用體現在其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上。

法的政治職能是指統治階級運用法開展階級鬥爭,維護其政治、經濟統治的職能。主要表現在:

①體現國家政權的性質,確認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

②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確保自己的統治地位;

③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系以及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的關系,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④維護自己的經濟基礎,維護自己階級統治的物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