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這句詩出自元朝詩人張養浩的《山坡羊·潼關懷古》,因為曾經入選語文教科書,所以流傳甚廣,很多人都學習過,背誦過。在古代封建社會,老百姓永遠是生活在最底層的人群,飽受各種剝削和壓迫。天下太平,統治者就要大興土工,貪圖享樂,受苦的是老百姓;天下大亂,狼煙四起,流離失所,慘遭屠戮的還是老百姓。
清朝窮人沒錢娶不起老婆
在中國歷朝歷代都有非常貧窮的人,貧窮的人吃飯穿衣都成問題,更加談不上娶妻生子了,但是在中國的封建社會時期人們對生育是非常看重的,認為壹個人不能傳宗接代是壹個非常大的罪過。
所以在封建社會很多窮人想出了用典妻的管道來實現自己傳宗接代的夢想。在那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女人是絲毫沒有地位可言的,男人就將女人當做自己傳宗接代的工具,女人成為了男人的財富,男人想要怎麽處置就怎麽處置,女性不能反抗,也反抗不了。
其實“典妻”在中國的漢代就已經有了,但是歷代的政府對這種管道都是不贊同的,當然官府壹般情況下都是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因為在封建社會人口的增多可以新增納稅,所以封建社會也是希望人口能夠新增的,所以典妻其實就是半明半暗的事情,官府壹般來說也是默許了的,可以說民不告官不究。
用“特殊”的方法傳宗接代
這種做法其實就是將妻子像壹件物品壹樣“典當”給了別人,別人將這家的妻子用錢典當過去之後就是為了給自己生兒育女的,典當的費用壹般來說要看女人的相貌,也要看典當的具體時間,壹般來說典妻都會是三年半以上,因為這樣長的時間可以讓女性在另壹家完成生兒育女的任務,可以將對方的孩子撫養到不再需要母親的時候。
典妻是有自己的章法的,首先是是需要媒婆從中牽線搭橋的,經過媒婆的撮合,雙方簽字畫押,之後就是將被典當的女子迎娶回家,來到新的家庭之後女子就會與男子交合,在這段時間沒有到期的時候女子是不能與原來家庭來往的,更加不要說在這期間能夠見面了。
其實歷朝各代都認為典妻是違背了人倫道德的,所以大多數的朝代都是禁止典妻的,當然如果壹家人的生活過得去,誰也不願意將自己的妻子典當出去,只有民不聊生,社會環境不好的情況下人們為了生活,為了傳宗接代才會選擇這樣違背人倫的事情。
這件事情是有悖常倫的
這種習俗在不同的地方也以後不同的叫法,比如典水面,搭夥等等。後來隨著這樣的行為在百姓之間大量的流行著,清政府知道樂意後,覺得這件事情是有悖常倫的,於是就開始大面積的管制,還進行了明文規定。
如果發現雙方做了這件事情,並且簽訂了協定以後,就會將雙方男子全部抓起來打板子,並且會將兩邊的家庭財產全部都沒收充公。這個命令壹出,又有人出來摳字眼,覺得自己只要不和對方簽訂協定,那麽官府對自己也就沒有辦法,這也是為何當年清政府對於這個陋習屢禁不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