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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表現

壹、六項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表現

1、政治紀律方面。事務性工作過多,沒有堅決履行黨委黨建工作主體責任,對基層各黨組織要求不夠嚴格,教育督導不到位,防範並糾正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言行不夠及時,抓小抓早抓細節不夠。

2、組織紀律方面。壹是黨委民主議事制度不夠完善。重大事情提交黨委集體議事的多,小事常規事集體決策有所缺失,事後反饋交流不夠充分;二是幹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不夠。平時分派工作主要是按上級要求辦,不願創新,生怕出岔子,犯錯誤,背責任,只要完成任務就行;三是幹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

3、工作紀律方面。壹是重點項目督辦多,面上工作推進不夠。二是工作布置多,督促檢查少。由於建設項目過多,每壹個班子成員都分派了任務,每個班子成員都獨擋壹面,雖給予他們充分的執行權,但在工作工程中沒有經常督促和檢查,導致有些工作進程中出現壹些紕漏,不能及時糾正和調整。

4、群眾紀律方面。壹是黨委主要精力放在具體事務中,不能抽身下鄉調研,掌握農村基層實情,存在脫離群眾的現象。對村級矛盾、群眾期盼、生產發展、產業特色等問題知之甚少,沒有花更多精力去切實解決三農發展問題。二是解決群眾矛盾抓突出問題多,抓壹般矛盾少。群眾上訪突出的矛盾成立專班集中解決抓落實,而農村群眾普遍反映的種田矛盾因沒有造成大的群體性事件,就沒有著力去解決這壹關乎農村長遠發展的矛盾。

5、生活紀律方面。主要表現在超標準接待客商方面。為能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讓客商能進得來、留得住,官員對客商傾註滿腔熱忱。招待標準低了,生怕自己不周到,客商沒面子,得罪客商。

6、廉潔紀律方面。壹是各條戰線都有招商引資項目,在接待客人和陪客中存在鋪張浪費和超標準接待現象。二是部分幹部仍有接受相關單位吃請的現象。不能認清服務基層是自己的職責所在,多礙於面情,沒有堅定的態度拒絕被服務單位的感謝。三是仍有部分黨員幹部違規操辦喜慶事宜。

二、六大紀律

黨的六大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 生活紀律。

1、政治紀律

指各個不同時期根據黨的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的基本要求,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2、組織紀律

指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遵守和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壹的行為準則 , 是處理黨組織之間和黨組織與黨員之間關系的紀律。

3、廉潔紀律

指以法律法規形式規定的指導、調整、約束、規範黨員廉潔從政行為的準則,是黨員的行為規範。

4、群眾紀律

指黨組織和黨員處理與人民群眾之間關系的行為規範,也就是黨處理黨群關系的準則。

5、工作紀律

指黨組織和黨員在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規範和準則。

6、生活紀律

指黨員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政準則和行為規範。

二、在今後的工作及日常行為上要做到

1、嚴守政治紀律,不得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得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不得制造、散播政治謠言、小道消息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嚴守組織紀律,不得違反組織程序,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匯報,目無組織、瞞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得搞當面壹套背後壹套,不得搞家長制、壹言堂、獨斷專行。

3、嚴守財經紀律,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便利和影響幹預、插手財務活動、工程項目、招生、幹部人事等工作,不得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不得為配偶、子女謀取非法利益。

4、嚴守工作紀律,不得上班時間未履行手續擅自離崗,不得工作時間參與打牌、炒股、玩遊戲、上網聊天、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參與賭博、工作日飲酒,不得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以權謀私,不得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5、嚴守生活紀律,不得出入私人會所,不得組織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消費娛樂或健身活動,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6、嚴守廉潔紀律,不得違規配備公車、超標準接待、公款旅遊和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請、送禮、娛樂,不得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不得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章程(2022修改)》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