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現行價格計算,土地購置成本(10萬元/畝)需要150萬元,廠房造價要400萬元。
工廠建成投產後,預計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年利潤總額500萬元(不考慮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及租金支出)。
該客戶想在新廠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自己占有90%的股份,另壹股東占有10%的股份。
該客戶目前可動用的資金為1000萬元。
我提出了兩種方案供他參考,方案壹:註冊壹個資本金為10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的名義購置土地,建造廠房,該客戶出資900萬元;方案二:以其個人名義購置土地,興建廠房,另成立壹家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客戶出資450萬元。
廠房建成以後出租給新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該方案需資金1000萬元。
我給他作了如下收益測算。
方案壹:1.固定資產(廠房)折舊年限20年,殘值率5%,按稅法規定年允許計提折舊額:400×(1-5%)÷20=19(萬元)。
2.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年攤銷額:150÷50=3(萬元)。
3.年應納房產稅:(400+150)×(1-30%)×1.2%=4.62(萬元)。
4.土地使用稅:10000×1.5=1.5(萬元)。
以上支出合計28.12萬元,利潤總額為:500-28.12=471.88(萬元),按適用稅率33%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155.72萬元。
預計凈利潤:471.88-155.72=316.16(萬元)。
按其出資比例90%,扣除20%的“股利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年利潤分配後收益為:316.16×90%×(1-20%)=227.64(萬元)。
方案二:以個人名義建房,出租給公司。
按同壹地段租金價格300元/㎡年計算,年租金5000×300=150(萬元),公司無折舊、攤銷、稅金支出。
預計支付租金後利潤總額為350萬元。
按適用稅率33%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115.5萬元,預計凈利潤234.5萬元。
按其出資比例,扣除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後,年利潤分配後收益為168.84萬元。
假定其他條件不變,方案二較方案壹少繳企業所得稅40.22萬元,股東少繳“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316.16-234.5)×20%=16.33(萬元)。
該客戶向公司收取租金時,應開具房產租賃專用發票,按當地稅率計算,應納房產稅150×12%=18(萬元),應納營業稅150×5%=7.5(萬元),應納城建稅7.5×7%=0.525(萬元),應納教育費附加7.5×3%=0.225(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50×(1-20%)×10%=12(萬元),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0×1.5=1.5(萬元),合計應納稅金39.75萬元。
租金凈收益150-39.75=110.25(萬元)。
按方案二計算,其個人年收益為168.84+110.25=279.09(萬元),較方案壹增收51.45萬元。
隨著佛山經濟的發展,用地資源日趨緊張,工業用地價格及廠房出租租金不斷上漲。
假定成立後的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水平能達到預期並保持穩定,適當提高租金價格,可加大成本及費用,將抵減更多的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為該客戶帶來更大收益。
從另壹方面講,以個人名義建房,房屋未參與到公司經營,無需承擔經營風險,即使公司業績不佳終止經營,將廠房對外出租,也可保證其以後穩定的租金收益。
方案設計者單位:佛山利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專家點評文章主要考慮了以下兩個關鍵方面:壹是將企業經營過程中實現利潤轉移為個人所得,避免了利潤的重復納稅。
文章介紹,如果企業自己建造固定資產,則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可以進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為每年28萬余元,而通過租賃方式進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為150萬元,從而每年減少了企業利潤120多萬元。
同時,企業減少的利潤轉為個人租賃所得,該所得只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將企業實現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同分配的稅後利潤,轉為個人獨享,擴大了個人所得,因而增加了個人實際收益。
該籌劃方案符合稅法規定,簡便易行,適用性較強,對中小型企業的個人投資者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但是,該方案二對於企業和個人投資者總體而言,相比方案壹增加了營業稅和房產稅負擔,因此,在實施方案二時,需要考慮壹個前提,就是增加的營業稅費和房產稅費合計數,必須小於減少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房租的租金支出應該盡量大於自建資產的攤銷稅費。
同時,由於關聯關系的存在,資產出租租金的價格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