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合議庭采用預分制,由審判長根據專業化程度和結案速度,將立案窗口交納的紙質卷宗暫分為庭前調解和庭前準備工作;
調解成功的案件退回庭長,庭長將紙質卷宗退回立案窗口,並將案號輸入系統;
擴展數據
錄入系統後,立案窗口將紙質卷宗連同電子卷宗分發給合議庭進行快速裁判,以承接法官審判系統,法官按法定程序辦理案件。由地方法院設立的進行快速民事訴訟的法庭。民事速裁程序是我國法院近年來推行的壹種簡易民事審判方式,即對壹些簡單小額的民事案件進行快速審理。它不同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易程序,但比簡易程序更簡單、更靈活,類似於英美法中的小額訴訟程序。二者的產生都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司法實踐的需要,以簡單、快捷、廉價的方式保障公民的訴權,實現司法的大眾化,“使普通公民通過簡化的努力獲得有程序保障的具體司法服務”。
這壹程序應誕生於司法審判之前,對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緩解法院審判壓力有很大作用。但這種程序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賦予法官對訴訟程序更多的控制權以簡化程序,但也極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損害。當前,應註重該程序裁判簡便快捷的特點,進壹步加強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實現效率優先、公正優先的價值追求,進壹步挖掘該程序的活力,充分發揮其服務司法審判的有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