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預檢分診工作
醫療機構各科室醫生在接受診療過程中應註意詢問患者的流行病學史和職業史,結合其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進行傳染病預檢。經預檢確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流到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診點進行治療,並在傳達室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內的感染性疾病分診工作;沒有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分診點。《辦法》強調,醫療機構收到衛生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後,或者根據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應當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特定傳染病預檢室,引導患者先去預檢室,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去相應的綜合科。對患有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醫療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患者的同伴和其他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