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日本海戰計劃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海軍作戰計劃,第壹階段的作戰要領如下:(1)作戰初期,1航空艦隊(以6艘航母為主力)攻擊停泊在珍珠港的美軍主力艦隊;(2)與此同時,11空中機群(岸基航空兵)配合陸軍對菲律賓和馬來半島進行突然襲擊,然後在此戰區執行空戰任務;(3)第2艦隊在菲律賓海域執行作戰任務,為奪取東亞制海權,保障海上運輸軍安全;(4)第3艦隊護送運送部隊登陸菲律賓和南部的艦隊,掩護他們的登陸行動;南派艦隊配合登陸馬來半島的部隊作戰;(5)第2艦隊參加攻占香港戰役,第4艦隊參加攻占關島、威克島、拉包爾戰役;(6)第6艦隊(潛艇部隊)參與偷襲珍珠港,然後繼續攻擊敵艦,削弱敵方海上力量;(7)在第壹階段作戰中,如果美軍主力艦隊前來進攻,除第三艦隊和南調艦隊外的主要聯合艦隊將與之會師並將其殲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