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崗位分為10等級,即壹至十級職員崗位。根據人事部的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長級職位、部長級副職、司局級職位、司局級副職、司局級副職、司局級副職、司局級副職、科員、科員分別對應壹至十個管理職位。
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崗位分為三類:
1,現任部級正職、部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員、科員分別對應壹至十級管理崗位;
2.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
3、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壹至五級地面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