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後四位)第十五~十八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在當地的順序碼,其中奇數為男、偶數為女。
(註: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符X表示。)
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號碼中的地址碼的數字編碼規則為:
第壹、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
第七~十四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的出生年份,比如身份證上的數字是19900818,出生年份就是1998年8月18號。
擴展資料:
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為5年的居民身份證;16周歲至2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給有效期為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歲時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為1984年12月31日,他屬於26至45周歲這壹年齡段,證件有效期限屬於20年這壹檔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滿。
查驗或檢查時,應對照檢查證件有效期限與持證人年齡,簽發日期三者之間的關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