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宣布,它管理26項國際多邊條約(包括WIPO公約)。除了WIPO公約,這些公約按照功能分為三類:第壹類是關於各種知識產權具體保護標準的條約,* * * 15;第二類是知識產權國際註冊管理條約,* * * 6;第三類是關於發明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分類的條約,有4個條約。
擴展數據
隨著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是經濟競爭。經濟競爭的本質是科技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因此,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已經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升到國家政策和發展戰略的宏觀層面,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在科技和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戰略舉措。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采取了壹系列重要措施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以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在過去的幾十年裏,日本提出了“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2002年,進壹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成立了政府間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將“知識產權”定位在“國家戰略”的高度,發展成為“世界上為數不多的知識產權強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印度等國家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將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網-知識產權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