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曹德旺:絕不能將創業失敗的企業家,劃入“老賴”的行列。

曹德旺:絕不能將創業失敗的企業家,劃入“老賴”的行列。

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非常中肯地分析了企業債務問題:“銀行,我也給妳們提個意見,妳想給企業貸款就貸款,企業不行了就抽貸,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這樣的事情妳們企業家也碰到,大家簡單壹點來談判。

政府方面,政府應該提供積極的服務,要確實站在民營企業角度來幫助它。

我曾經在這壹年多裏面向北京呼籲,提供破產企業救濟,它用了很多影子銀行的錢,追債的時候灰溜溜的,如果不允許它破產,後面的後果不可想象,會導致 社會 問題。

我也在這裏呼籲媒體朋友,在網上經常看到妳們把還不起錢的那些人稱為老賴,我認為不公平。

有的人破產了,有的賴,有的沒有賴,賴的畢竟還是少數。

妳要培養好的 社會 風氣,鼓勵企業家們繼續努力奮鬥,不要動不動就老賴,妳們的報道裏把“老賴”這幾個字拿出來是最好,因為這是對人起碼的尊重。

今天很多國有企業的大咖在這裏,我提醒妳們,民營企業死亡了,後面是妳們。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石,他們的存在為妳們提供服務,他們的存在為妳們產品的疏散進千家萬戶解決問題。

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的時候,國有企業要用適當的方式去予以幫助。

企業家成為“老賴”,是 社會 的悲哀,是時代的不幸,更是 社會 經濟發展的巨大障礙!所以,必須理性對待!

很多人認為創業者舉債創業都是異想天開,想拿別人的錢為自己創造財富,甚至想不勞而獲!這是非常極端、狹隘的想法。

自古敢於創業,嘗試創業的,沒有幾個是生活無憂,生活穩定,安貧樂道的企事業職工。對於他們來說,有壹分穩定的工作,壹份穩定的收入,壹個穩定的家庭,安安穩穩的生活,不愁吃喝不愁穿,甚至不用擔心自己的養老問題,這就足夠了。

創業者的特征:

其壹,選擇創業的,無不都是經濟條件壹般,沒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甚至擔心老無所養。所以,只有自己拼搏,創下家業,才能擡得起頭,光宗耀祖。

其二,敢於創業的人,壹定是有想法,有創意,有激情,不甘平庸之人。

其三,嘗試創業的人,壹定是有壹技之長,眼光獨到,敢於吃螃蟹的人。

其四,選擇創業的人,尤其是舉債創業的人,壹定是非常有誠信,有擔當,有道德的人。如果不滿足於這壹點,他們根本借不到錢,就不會有負債,更不會淪為“老賴”。

創業失敗是必然,成功是偶然的!

創業成功取決於天時地利人和!

但是,絕大部分創業者,壹沒資本,二沒資源,三沒人脈,四沒基礎;僅憑滿腔熱血,壹技之長,遠大抱負,是遠遠不夠的。

永遠不要相信那些成功人士的白手起家謠言!那都是成功人士的毒雞湯。只要深挖這些成功人士的創業之路,沒有哪壹個沒有背景,或靠嶽父,或靠父母,或靠配偶。這就是他們所說的貴人。

但是,這對於大部分創業者來說,可望而不可及!所以,失敗是必然的。

創業者,是 社會 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即便是失敗了,他們也值得被人尊重!

創業者,是國家經濟發展的神經末梢。他們為自己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為 社會 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很多人片面地認為,這些創業者都是打著創業的幌子,實則就是騙錢!這是非常荒謬的想法!

根據中國工商局數據顯示,我們用數據為創業者正名:

目前中小企業6000萬家,占企業總數99%,貢獻了中國60%的GDP、上繳50%的稅收、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 60%、中國發明專利的65%、企業技術創新的 75% 、新產品開發的 80% 以上、民間金融的99%上。

中小微企業正在成為我國經濟新動能培育的重要源泉之壹,是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支撐,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

雖然他們失敗了,但是他們創造的價值和做出的貢獻,是不能被磨滅的!即使有那麽極小的壹部分不法之徒,但是絕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壹小撮不講誠信之人,就對債務人全盤否定。

所以,我們必須對創業失敗的債務人,網開壹面。

其壹就是盡快將《個人破產保護法》制度實施落地。只有將債務人從失敗的逆境中解救出來,才能迅速恢復經濟正常運行。

破產保護,顧名思義,就是在債務人失敗破產後給予保護,給他們緩沖的時間和機會,東山再起。

其二, 社會 提供救助行動。筆者所說的救助,是指給債務人提供從頭再來的機會和環境。不能將債務人置於死地。

君不見,只要聽說這個人是破產失敗了,人們紛紛敬而遠之,孤立他們。那麽他們只會難上加難,更別提翻身了,債務化解就是壹句空口號!再嚴格的法律,有什麽意義?

其三,凡是對於阻礙債務人從頭再來的行為,都必須停止!

比如題目提到的限制債務人乘坐飛機高鐵。

我們都知道當今的飛機高鐵,已經屬於平民消費,機(車)票價格還不如普通 汽車 ,如果壹味地限制,只能增加債務人的出行成本,對於還債來說,毫無裨益。

當今 社會 ,是高速發展的 社會 ,講究的就是壹個效率。對於債務人而言,壹次工作機會,壹場商務談判,因為出行速度耽誤,這就大大降低了債務人創造財富的能力。

筆者認為,所有的限制,雖然對失信行為有了壹定的懲戒作用,但是功大於過。對於最終解決債務糾紛,沒有絲毫作用,反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即便如此,作為債務人,也不可抗拒法律,通過不法途徑購買機(車)票;如有特殊需求,必須征得國家法院及相關部門的允許,切勿以身試法!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家成為“老賴”的問題,我們必須重新審視,壹棒子打死的做法,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