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發展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
第壹階段大致是從查理·馬特的軍事改革到11世紀末。這壹時期的騎士精神還處於萌芽階段。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騎士是職業軍人。早期的騎士被認為是最忠誠和勇敢的人。他肩負著保護人民的使命,他的主要職責就是戰鬥。壹年服兵役的天數大約是40到60天。軍事性質非常明顯。
11世紀之前的騎士是壹個開放的職業,任何買得起軍火和馬匹的人,提交後都可以被封爵。“811年,米諾斯頒布法令,任何要參軍的人必須自己準備三個月的食物和半年的衣服。如果壹個人有能力以全副武裝的騎術為某人服務,那麽他就可以被稱為騎士。"
壹個農民出身的自由人,如果在戰鬥中表現英勇,也可以被封為騎士,所有騎士都有讓平民成為騎士的權利。
中世紀騎士的裝備費用非常昂貴。“以8世紀的弗蘭克為例。壹個騎士的裝備壹般價格是12索裏達,鎧甲12索裏達,頭盔6索裏達,劍,鞘,矛,盾,護腿。總價約15索瑞達。當時壹頭壯牛的價格在2索利達左右,也就是說壹個騎士的裝備超過了22頭牛的價格。”
武器裝備的精良,武器的使用,武力的使用,決定了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騎士,但他是中世紀的武裝精英。此外,競爭也是這壹時期騎士的重要特征。奧爾的哈特曼曾寫道,“我是壹個騎士,騎著馬,尋找壹個人,像我壹樣武裝,願意和我壹起戰鬥。如果他能打敗我,他的名聲會提高。如果我能打敗他,我將被視為英雄,我將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
其次,騎士是封建領主。無論多少,作為騎士,他都必須擁有來自上級領主的封地,作為服兵役的條件。《日耳曼法典》曾寫道“封地是騎士的報酬”。騎士作為這個封地的領主,享有封地領地的所有收入,並用來裝備自己。
英國國王亨利二世的軍隊條例中的第壹條規定:“任何占據騎士莊園的人都應配備壹對鎖子甲、壹頂頭盔、壹面盾牌和壹支長矛。每個騎士的鎖子甲、頭盔、盾牌和長矛的數量應該以他在騎士領地內占有的莊園數量為準。”此外,還賦予騎士在封地內的行政權力,如壹般民事訴訟、部分搶劫殺人、任命陪審團成員、案件調查等。
第三,騎士經歷了基督教化的過程。中世紀早期的騎士幾乎是殘忍、野蠻、無法無天的戰士。他們欺淩弱者,搶劫農民,強奸婦女,殺害無辜。這些暴行並沒有違反當時騎士的行為準則。而這些行為都是大大背離基督教教義的陋習。隨著中世紀西歐基督教的不斷完善,教會開始限制騎士。
10世紀,教會提出了上帝的和平,宣布對濫用暴力的人,特別是濫用教會和教職員工的人進行精神制裁。“如果壹個騎士搶劫或侵犯教會,襲擊手無寸鐵的牧師,或搶劫農民、商人和窮人,那麽教會將驅逐他”;神的休戰禁止騎士在周日或神聖的節日打架,禁止在教堂內或教堂附近進行暴力活動。否則,妳將被逐出教會。
從1027開始,法國教會宣布“神命休戰”,限於收獲季節和節假日以及每周的某些日子,最後發展到每年只允許80天用於戰爭。基督教為聖經中的騎士們找到了壹個榜樣。在讀《聖經》中保羅的書信時,所有的騎士都起立向保羅致敬,因為他也是壹名騎士。通過基督教對騎士的限制,緩解了騎士之間互相爭鬥的破壞性,同時也糾正了早期騎士為戰鬥而戰鬥的錯誤觀念。
第二階段是12世紀早期到13世紀早期。這個階段基本是十字軍東征(1095-1291),是俠義精神的鼎盛時期。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騎士精神的宗教原則和軍事原則的結合達到了頂峰。事實上,十字軍東征前歐洲的幾次冒險戰爭都與宗教密切相關。比如威廉在遠征的時候,得到了副教皇希爾德伯南德,後來的教皇格裏高利七世和教皇亞歷山大二世的支持。教皇祝福了諾曼人,並給了威廉壹面“上帝的旗幟”。到了大規模十字軍東征的時候,騎士的好戰和冒險精神與宗教狂熱終於融合並達到了頂峰。1095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在克萊芒的宗教會議上倡導十字軍東征時說:“敦促包括騎士、步兵、富人和窮人在內的各個階層的人迅速起來,給予基督徒及時的幫助...任何為此而出發的人,如果在路上,在路上,在海上,或在與異教徒的戰爭中失去了生命,他們的罪在那壹刻將被寬恕。.....讓那些曾經是激烈的宗教人士為私事而鬥爭,現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鬥爭,那些曾經是強盜的人,現在去做基督的戰士。那些曾經和兄弟親人無休止鬥爭的人,現在去找野蠻人進行正義的戰爭。”在教皇的倡導下,十字軍變成了正義的戰爭,騎士之間的仇殺也變成了對異教徒的仇恨。在宗教的外衣下,騎士好戰嗜血的本性變成了合法的宗教狂熱。他們賣掉了自己的財產,查爾斯國王甚至抵押了整個領土和國家。隨著十字軍東征,基督教騎士之花——騎士團應運而生。條頓騎士團、聖殿騎士團和騎士團醫院合稱為三大騎士團。他們主要由僧侶組成,隸屬於教皇。主要分為騎士、軍士、農民、隨軍牧師四個部分。騎士團的規則往往與基督教修道院的規則相似。成員必須嚴格遵守貧窮、貞潔和服從這三條戒律。以上帝的名義對異教徒開戰。將騎士的劍服與僧侶的生活結合在壹起,顯示了宗教與軍事的強烈結合。
其次,騎士特權的世襲和農民與騎士的分離。十二世紀後,成為騎士的權利已經轉化為世襲特權。以聖殿騎士為例,它由兩種類型的戰士組成,通過他們的服飾、武器和等級來區分彼此。騎士團,重騎兵,聖殿騎士的核心力量,地位更高。只有他們有權穿上繡有紅十字的白色長袍,紅十字象征著聖殿騎士。此外,下層階級是中士,穿著棕色鬥篷。這表明申請人的身份來源不同。是騎士的初級。到了1250,騎士團的規則明確規定,要想有資格穿上白袍,被封印的人必須是騎士才能進入騎士團,同時必須是騎士的兒子或者父母壹方必須是騎士。如果有人隱瞞了自己的騎士身份,加入了壹個軍士,壹旦真相大白,就會被關進監獄。而且在這個時期,壹個騎士無權將騎士的稱號授予他人,這是違法的。只有國王有權使用他的特權授予平民騎士的稱號。比如美男子菲利普,在蒙斯-恩佩文利戰役後,把騎士的稱號授予了壹個屠夫。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因為授予平民騎士稱號實際上相當於創造了壹個新的騎士家族。另壹方面,農民和騎士的界限越來越大。“1152年,紅胡子腓特烈頒布了和平法令,壹方面禁止農民攜帶長矛和寶劍,另壹方面承認只有祖先是騎士的人才是合法的騎士。1187年頒布的另壹項法令明確禁止農民的兒子獲得騎士稱號。”至此,中世紀的農民和騎士區分清楚,社會等級制度固定。
第三階段是從13世紀晚期直到宗教改革。這壹時期的騎士精神開始衰落,最終消失在歷史發展中。顯示在:
首先,騎士轉變為壹般的貴族。12世紀後期以來,由於土地制度的變化,貨幣地租已經取代實物地租成為地租的主要形式。同時,由於世襲封地本身的缺陷(比如有可能壹個騎士年事已高,無法再服役,他的兒子還在繈褓中),以及由於國家和民族意識的興起和戰爭的需要,必須有壹支可以輕易動員起來保護國家安全的常備軍,這在過去是沒有的。所以英法德從12世紀後期開始有盾錢制度。英國國王的敕令規定,允許部分封臣繳納“盾錢”,以避免每年向國王提供40天的騎士服務,國王用這筆錢雇傭其他騎士在軍隊服役。而法國則實行募兵制,開始組建常備軍,逐漸取代了騎士服兵役的制度。盾錢的出現使騎士脫離了他們最基本的軍事原則,不需要服兵役的騎士開始向普通世俗貴族轉型。擁有大量不動產的騎士利用自己的土地收取地租,成為不動產所有者,而中小型騎士開始投身商業,成為新興資產階級的前身。
第二,騎士成為榮譽稱號。14世紀以後,壹方面,爵位儀式越來越隨意,尤其是英法戰爭中,中國國王為了鼓舞士氣,經常授予爵位。詹姆斯壹世時期,爵位的提名權甚至下放給官員,允許用股票和現金購買爵位,出現了專門從事投機爵位的中介。另壹方面,根據理查德·巴伯的研究,特別是在13到14世紀,大多數貴族,尤其是普通騎士,逐漸變得貧窮。戰馬、鎧甲、華麗的服飾、侍從,再加上封爵儀式和宴會的費用,讓很多貧窮的騎士後代買不起越來越貴的騎士裝備而無法封爵。總之,此時的騎士早已失去了中世紀早期騎士的內涵,成為壹種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