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導、協調地方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
2 .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地區經濟犯罪工作,分析和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提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3 .指導地方財政、稅務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單位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經偵是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理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需要核實是否刑事拘留或逮捕:
經偵大隊原本是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壹部分。後來經濟案件高發,就單獨列出來了,肯定歸公安局下面的業務隊。
經偵支隊就是偵查金融犯罪、經濟詐騙等各種經濟犯罪,為破獲經濟犯罪提供有力依據,從而保護國家和公民的財產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特種行業和危險品,根據上級維穩工作部署,掌握轄區內的敵情、政情、社情,收集上報各類情報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各項國內安全工作,及時處置政治不穩定因素。
經偵主要處理與經濟有關的普通刑事案件: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如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危害稅收征管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擾亂金融秩序犯罪(如偽造貨幣)。
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1,壹周內受理案件,即初查;受理後壹個月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立案後,如果嫌疑人不到案,就上網追逃。立案後將根據社會危害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2、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為三天,根據偵查情況最多可以延長至四天,如果是多發性、團夥性、在逃性犯罪可以延長至三十天;期滿後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審查期。七天後,它必須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3.經批準,逮捕期限為壹個月。期滿後,可以向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壹個月。期滿後,可以向上級檢查機關申請延期壹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無限期延長。
4.最後壹步是提起訴訟,檢察院代表國家到法院。檢察院公訴的審查期限為壹個半月。
法律依據:
第三條刑事訴訟法的職權原則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則。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