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成為每年中國人過年必備的特色,那麽中國式相親到底哪些錢給出去了可以要回來呢,具體要看給紅包的性質,是有條件贈與還是無條件贈與。
相親給的紅包受不受法律保護紅包壹般來說討個吉利,多少不應該太過在乎。但是現在相親很多的人卻是奔著紅包去的,特別是媒婆,在沒介紹之前就說好了要多少紅包。
相親成功自然會樂意給紅包,但是相親不成功要掏紅包感覺和吧情願。在我們的地方不管妳相親成功或不成功,每相壹次親都得花費上千塊錢,對於男方家庭來說確實壓力很大,但是為了解決單身問題也沒辦法。
那麽給相親對象的紅包在分手後能不能要回來,什麽情況下男子可以要回這筆錢,主要看這筆錢受不受法律的保護。
很多情況下是不能要回來的,因為相親給的紅包是自願給的,人家沒有答應妳不能分手,而妳給紅包的前提也不是不能分手,分手是在後來相處中發現不合適才提出的,跟相親給的紅包沒有多大聯系。
壹般來說相親紅包也不會給得太大,妳自己愛面子,裝有錢那沒辦法。但是對於以交往和結婚為條件向妳要的“紅包”就不壹樣了,如果她不能履行她的承諾妳是可以要回來的。
之前我們村有壹個媒婆專門和那些離異少婦合夥去騙人,打著相親處對象的口號去要紅包或訂婚彩禮,彩禮壹到手就馬上找借口說不合適,不結婚了,但是拒絕退回彩禮。
有壹次媒婆把那個少婦介紹給別村的壹個單身漢,單身漢比較有錢,但是年紀大了比較著急找對象。於是她們合夥去單身漢家住了兩晚,說少婦看上他了,可以馬上結婚辦理登記,不過因為少婦家裏母親需要錢看病,所以要先給10萬塊彩禮錢,等過三天之後就訂婚。
單身漢給了錢之後少婦的手都沒有摸到壹下,少婦就以給母親看病為由拒絕見面了,在單身漢的幾次上門要人之後,對方才答應了登記結婚。
等結完婚之後,她竟然拒絕同房,以感情不合鬧分手回了娘家。單身漢最後沒辦法,報了警,請了律師,在法院和警察的追查下,媒婆才承認了騙婚的事實,最終10萬塊相親彩禮才得以退回。
所以說能不能討回紅包要看性質了,如果對方不是欺騙妳,相處確實不合適,那分手很正常,相處之間小數額的紅包都視為贈與,無權要回來的。
比如過節妳給她發的紅包,情人節發的紅包,買的壹般禮物都不能要回了。如果以結婚為前提送的車子,房子那麽是有權要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