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派與以康有為為代表的改良派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兩個政治派別,前者是民族資產階級中下層的代表,後者是其上層的代表。早在甲午戰爭期間,這兩個派別就同時出現了。不過當時改良派因為發動了戊戌變法運動,在社會上的影響遠遠超過革命派。戊戌變法失敗後,康、梁等人逃亡國外,梁啟超在日本重建改良派的宣傳陣地,光緒二十四年十壹月(1898年12月)創辦《清議報》,前後歷時三年,***出100冊;二十八年又創辦《新民叢報》,歷時近六年,***刊行96號。康有為則於光緒二十五年六月十三日(1899年7月20日)在加拿大建立“保救大清光緒皇帝會”(亦稱“保救大清皇帝公司”、“中國維新會”,簡稱“保皇會”),在“愛國救亡”的旗幟下,反對通過革命辦法推翻清王朝,建立資產階級***和國,而是寄希望於光緒帝,祈望光緒復辟,繼續推行變法維新,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因此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多次同他們倡議“聯合”,都被拒絕。可是20世紀初,在內憂外患刺激下,知識分子通過清政府對愛國運動鎮壓的反面教育,日益傾向革命。改良派從切身利益考慮,在加緊要求清政府實行真正的君主立憲、抵制革命的同時,又將矛頭指向革命派,正面阻止革命運動的發展。為此雙方在二十九年、三十年已初步進行了交鋒。同盟會成立後,革命派有了統壹的組織和明確的綱領,為革命思想的傳播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孫中山在《〈民報〉發刊詞》中號召:要把三民主義思想“灌輸於人心,而化為常識”。為了實現這壹任務,繼《民報》之後,在國內外各地遍設宣傳機關,出版書報雜誌。據統計,光緒三十壹年至三十三年革命派主辦的報紙、雜誌達60余種,其它革命出版物“無慮百數十種”。這些刊物都在不同程度上闡述了同盟會的主張,《民報》則更為系統地闡述了三民主義思想;其文章理論透辟,膾炙人口,激動人心,深受廣大讀者歡迎,每期再版、三版以至五版,仍供不應求。對此康、梁十分恐懼,公然宣稱“今者我黨與政府死戰,猶是第二義,與革黨死戰,乃是第壹義。”梁啟超以《新民叢報》為陣地,連續發表文章,詆毀同盟會政綱。改良派的活動,成了民主革命的巨大障礙,孫中山立即組織革命派進行有力的回擊。這樣,以《民報》和《新民叢報》為中心陣地,革命派和改良派在國內外的20多種報刊先後都投入了論戰。
論戰涉及的範圍很廣,主要有三個方面。壹、要不要革命,要不要推翻清政府。改良派竭力為清政府的民族和階級壓迫政策辯護,宣揚清聖祖康熙皇帝的薄稅政策不僅為“中國數千年所無,亦為地球萬國古今所未有”;聲稱在清朝統治下,“舉國人民其在法律上本已平等,無別享特權者”,因此民族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革命派以大量事實揭露清朝統治者施行的種族壓迫、奴役及歧視政策,強調救國必先反清排滿,鏟除異族政府。他們控訴清政府賣國媚外的罪行,強調欲救中國,免除民族災難,只有堅決推倒清朝專制政府,指出“滿洲去,則中國強”。針對改良派曲解革命派“排滿”口號是“種族復仇”的謬論,革命派申明“排滿”只是“仇壹姓”,“不仇壹族”,種族革命並非盡殺滿族數百萬之眾,而是“傾覆其政府,不使少數人扼我主權,為制於上之謂也”,明確地把滿族平民與滿洲貴族區分開來,將打擊矛頭指向封建統治者。二、要不要興民權,建立資產階級***和國。改良派從本階層的利益出發,反對***和革命論,鼓吹“漸進論”,說封建專制必須經過君主立憲階段才能實行民主***和;借口“民智未開”,誣蔑中國人民“既乏自治之習慣,又不識團體之公益”,根本沒有享受民主權利、當“***和國民之資格”,宣揚這種資格只有在開明專制時代和君主立憲時代才能養成。革命派進行了有力的駁斥,指出:事物的發展總是後來居上,當世界上已經有了先進的民主制度,在革除專制建立***和國又已成為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歷史條件下,壹個落後的國家在民族革命之後,必然要選取先進的民主制,無須再經過君主立憲的階段。認為:說“中國之民族,賤民族也,只能受壓制,不能與以自由”,“吾民族萬古不能有能力,惟宜永世為牛馬為奴為隸者”雲雲,是帝國主義和民賊的語言,是對中國人民的極大誣蔑。因為“疾專制,樂自由,為人類之天性”,是人人具有的。而“以壹人擅神聖不犯之號,以壹姓專國家統治之權,以勢以情,殆皆不順”。正是這種制度把中國引向世界劣敗之林。且人民群眾的智慧是在鬥爭中發展的,在革命時代群眾民主主義覺悟的提高是十分迅速的。改良派強調中國“民智未開”,不能行***和,只能行專制,實際是繼續販賣“君權神授”的傳統觀念,究其目的不過是為了“鞏固萬世不替之皇基”罷了。三、要不要改變封建土地制度,實行“平均地權”。改良派為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對“平均地權”,說中國的封建經濟制度與歐洲不同,既無貴族壓制,土地又極為平均,而且“賦稅極輕”,即使將來工業發展了,也不會造成歐美那樣的“貧富相懸”的社會現象,因此進行“社會革命”是完全不必要的。同時又說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都是由“勞動”或“節約”而來;社會經濟的發展,“實起於人類之利己心”,私有財產制度的存在,在歷史上有其必然性,不能“蔑棄”,是“現社會壹切文明之源泉”。實行“平均地權”、“土地國有”,就是“掠奪人民勤勞之結果”,打擊人們從事生產的積極性,“推翻現社會之根柢”。他們聲言對其他問題尚可讓步,對改變土地制度問題,“則寸毫不能讓”。革命派雖然對封建制度缺乏本質的認識,斷言中國尚未出現歐美那樣的“貧富懸隔”的現象,卻鮮明有力地予以回擊,指出:“社會革命”的原因,是社會經濟組織的“不完全”,是“放任競爭絕對承認私有財產制”造成貧富懸隔所引起的。雖然從中國的具體狀況來看,馬上“絕滅競爭廢去私有財產制”是不現實的,但“加之制限與為相對的承認”則是必要的。有的針對改良派的指責明確地回答:“知吾國經濟現象之不足恃,而當消患未然者,則社會革命不必行之說破;知國家為大地主大資本家(指實行土地國有和節制資本),而外資無足憂者,則社會革命不可行之說破;知國有土地主義,其定價買收方法更無駁論者,則社會革命不能行之說亦破。”個別激進者甚至指出,中國的社會經濟制度並非完美無缺,而是弊病百出,其主要表現是土地集中於少數人之手,由此才造成人民的極端貧困。認為,“土地者,壹國之所***有也,壹國之地當散之壹國之民”,否則就必然造成“地權之失平”以及“人權之失平”,所以“必盡破貴賤之級,沒豪富之田,以土地為國民所***有,斯能真合於至公”。同時進壹步指出中國既然存在著這種不平等的制度,壹旦采取大機器生產,就壹定會產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那種“富者資本驟增,貧者日填溝壑”的現象。為預防這種弊病的產生,就必須在進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時,實行社會革命,具體辦法是消除私人對“天然生產力”即土地的占有,把土地收歸國有。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論戰,開始於光緒二十九年,三十壹年至三十三年間全面展開,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涉及問題之廣,都是空前的。經過這場大論戰,壹、進壹步劃清了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使人們清楚地認識到實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於是紛紛脫離改良派,參加到革命的行列。二、革命派批判了封建文化思想,使西方的資產階級民主思想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促進了革命力量的壯大。改良派也不得不承認,經過論戰,“革命黨之勢力”,“如決江河,沛然而莫之能禦也”。但是由於階級的和歷史的局限性,革命派對中國民主革命壹系列根本問題卻未能作出完全正確的回答。在駁斥革命會招致帝國主義幹涉和瓜分的問題上,革命派雖然表示即使幹涉也不足懼的態度,但始終天真地認為帝國主義是遵守國際法的,不會幹涉中國革命,更不致引起瓜分。在駁斥革命會引起下層群眾暴動因而產生“內亂”的問題上,他們壹方面說要對“自然的暴動而加以改良使之進化”“為秩序的革命”;另壹方面為了避免社會的長期動亂,又提出了速戰速決的意見,即所謂“革命之範圍,必力求其小;革命之期日必力促其短”。在駁斥關於“土地國有”就是“奪富予貧”的問題上,除個別激進分子外,革命派不僅未能做出有力回答,反而明確聲明根本沒有這種打算,即“吾人之政策”,“非損富者以益貧”,是欲使富者“有益無損也”,且使“富者愈富,貧者亦富也”。革命派的這些嚴重弱點,反映了民族資產階級的軟弱性和妥協性,表明他們無力把民主革命引向徹底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