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
普通程序是: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簡易程序是相對於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壹種獨立的第壹審訴程序;簡易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伐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只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壹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當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於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問題二:進入司法程序是什麽意思 就是行政裁決(是壹個拆遷中的特定行政行為)結果,很可能已經被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題三:司法程序怎麽走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司法程序精義《司法程序?序》 儀式是很重要的,中國古代就講究這個,春秋戰國時代就講究“禮”。古漢語中“禮”作社會法則或禮儀來解釋。如果不講禮,問題就大了。孔子驚呼“禮崩樂壞”,就是說大家都不講程序,不講規則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禮就是壹種程序。為官也是壹樣,官要有官的威儀,威儀也是壹種程序。只要是官,就講究威儀的程序,不分國界,沒有什麽本土化可言,也沒有什麽文化沖突可言。說到程序,中國人民就壹向重視程序,尤其是君臣關系方面的程序。見到皇帝要磕頭,要請安,喊“萬歲,萬歲,萬萬歲”。這就是壹種程序,權力是要通過程序才能體現出來的。民國後進步了,不喊萬歲了,但代之以政治口號,開會必集體背誦總理遺訓,有時還要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諸君,如果我們對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們對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歷史,看了歷史我們就會恍然大悟,豁然開朗。 美國也很重視程序,尤其是重視司法程序。美國人把壹些大事、要事,甚至是爛事交給法院和法官去辦,因為法官是比較正直的飽學之士,更因為法院審案有其特定的程序。其實,法官本身就是通過特殊程序產生的。 壹、司法程序 “程序”壹詞可能引起歧義。法律英文中有三個詞“process”,“procedure”和“proceeding”,都可以譯作中文的“程序”。首先是“process”,也就是“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中的“程序”。美國《憲法》第5修正案規定,未經法律的正常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正當程序也泛指權力機構的決策應該經過壹定的法定程序。“Proceeding”則壹般指訴訟。當然,還有各類訴訟方面的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其程序的英文“procedure”,也是“程序”的意思。此類法律大多是些法定規則,重在規範是律師在法院進行訴訟的方式。 “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不同,是指法官如何操刀辦案,更多的是傳統,是約定俗成。按美國第二巡回法院判例的解釋,司法程序指“法院就某壹個人或某壹財產獲得並行使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方式。”《司法程序》壹書作者在前言中對司法程序也有壹個簡單的定義。所謂司法程序,就是“探討美國法官如何判案”。《司法程序》壹書就是探討法官的判案過程,探討美國法官如何處理要求其解決的問題。 美國法學院多數沒有司法程序這門課,其內容散見各處。比如,司法程序涉及法院權力的來源,這原屬於憲法學科的問題。法院有什麽權力?法院的權力來自何處?這是美國先哲所寫的《憲法》和判例所體現的司法實踐所不斷探索的問題。而法院的審案流程則見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司法程序的內容包括“普通法審判”,涉及普通法的歷史。美國法精要叢書中另有壹本《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專門介紹普通法的來龍去脈。司法程序還涉及到法哲學的問題,即,如何解釋法律。但法律解釋問題、“字......>>
問題四:轉入司法程序是什麽意思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質可分民事和刑事兩種程序,民事爭議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偵查、起訴、判決的程序。
問題五:進入司法程序指法院宣判?還是指什麽?謝謝 進入司法程序是指進入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
問題六:什麽是準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和準司法程序有什麽區別 妳好,這些法律上的問題,您還是問下懂法人士吧,通過律伴,法律平臺上可免費問。
問題七:請問法律上的實體和程序是什麽意思 是指法律實體和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指的是法律的實踐過程,不僅包括司法程序,還包括行政程序、立法程序以及準司法的仲裁程序。實體性權利、義務,程序性權利、義務是調節這壹互相銜接的法律實踐過程的機制。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性權利、義務,實體性權利、義務都已經被法典化,屬於抽象的、概念化的形式法範疇,表現為法律規範,但它卻是法律程序中的調節機制,本質上是實踐的。但是,不可能用程序性權利、義務來界定法律程序,因為程序性權利義務已經形式化,人們不可能在壹個平面空間之中復制出在立體空間中進行的復雜過程。實體法,在今天看來,其內容包括兩方面,壹方面直接關系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如自由、人格、財產、安全等,另壹方面是關於參與各種法律程序的權利,如選舉權、訴權、辯護權、知情權等。這些基本權利是人們建立 *** 或采用相應法律程序的目的和根據所在。前壹方面的內容,如財產權利、人身自由等,作為法律規範的價值目標,同時也是各種法律程序所追求的目標;後壹方面的內容,如選舉權、訴權、辯護權等,又是法律程序自身的合法性源泉。比較而言,法律程序應當是人們為建立和實現這些價值目標而采取的實踐步驟。因而,法律規範那些基本價值的實現是任何權宜之計所不能取代的,法律規範上的非議是再精巧的程序設計也無法彌補的。
問題八:警察局說要走法律程序 是什麽意思 走法律程序就是走法律程序,先把話給說清楚
問題九:什麽叫司法 司法即法律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壹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維持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司法所適罰的法律包括民法、行政法等具體的法律。民法、行政法等有時候是指部門法,有時候是指法典或單行法,但是目前我國刑法、憲法等部門法都有各自的法典,民法、行政法卻沒有頒布法典,而是以分散的單行法的形式出現。
問題十:司法程序怎麽走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司法程序精義《司法程序?序》 儀式是很重要的,中國古代就講究這個,春秋戰國時代就講究“禮”。古漢語中“禮”作社會法則或禮儀來解釋。如果不講禮,問題就大了。孔子驚呼“禮崩樂壞”,就是說大家都不講程序,不講規則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禮就是壹種程序。為官也是壹樣,官要有官的威儀,威儀也是壹種程序。只要是官,就講究威儀的程序,不分國界,沒有什麽本土化可言,也沒有什麽文化沖突可言。說到程序,中國人民就壹向重視程序,尤其是君臣關系方面的程序。見到皇帝要磕頭,要請安,喊“萬歲,萬歲,萬萬歲”。這就是壹種程序,權力是要通過程序才能體現出來的。民國後進步了,不喊萬歲了,但代之以政治口號,開會必集體背誦總理遺訓,有時還要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諸君,如果我們對法律很不理解,如果我們對程序很不理解,不妨看看歷史,看了歷史我們就會恍然大悟,豁然開朗。 美國也很重視程序,尤其是重視司法程序。美國人把壹些大事、要事,甚至是爛事交給法院和法官去辦,因為法官是比較正直的飽學之士,更因為法院審案有其特定的程序。其實,法官本身就是通過特殊程序產生的。 壹、司法程序 “程序”壹詞可能引起歧義。法律英文中有三個詞“process”,“procedure”和“proceeding”,都可以譯作中文的“程序”。首先是“process”,也就是“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中的“程序”。美國《憲法》第5修正案規定,未經法律的正常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正當程序也泛指權力機構的決策應該經過壹定的法定程序。“Proceeding”則壹般指訴訟。當然,還有各類訴訟方面的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等,其程序的英文“procedure”,也是“程序”的意思。此類法律大多是些法定規則,重在規範是律師在法院進行訴訟的方式。 “司法程序”(judicial process)不同,是指法官如何操刀辦案,更多的是傳統,是約定俗成。按美國第二巡回法院判例的解釋,司法程序指“法院就某壹個人或某壹財產獲得並行使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方式。”《司法程序》壹書作者在前言中對司法程序也有壹個簡單的定義。所謂司法程序,就是“探討美國法官如何判案”。《司法程序》壹書就是探討法官的判案過程,探討美國法官如何處理要求其解決的問題。 美國法學院多數沒有司法程序這門課,其內容散見各處。比如,司法程序涉及法院權力的來源,這原屬於憲法學科的問題。法院有什麽權力?法院的權力來自何處?這是美國先哲所寫的《憲法》和判例所體現的司法實踐所不斷探索的問題。而法院的審案流程則見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司法程序的內容包括“普通法審判”,涉及普通法的歷史。美國法精要叢書中另有壹本《盎格魯――美利堅法律史》,專門介紹普通法的來龍去脈。司法程序還涉及到法哲學的問題,即,如何解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