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合規管理
(壹)證券公司合規、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的概念
(二)證券公司合規經營的基本原則與應遵守的基本要求
證券公司開展各項業務,應當遵循合規經營、勤勉盡責,堅持客戶利益至上原則。證券公司的合規應當覆蓋所有業務,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層級子公司(下屬單位)和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1.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誠信記錄等信息並及吋更新。
2.合理劃分客戶類別和產品、服務風險等級,確保將適當的產品、服務提供給適合的客戶,不得欺詐客戶。
3.持續督促客戶規範證券發行行為,動態監控客戶交易活動,及時報告、依法處置重大異常行為,不得為客戶違規從事證券發行、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4.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防範其利用職務便利從事違法違規、超越權限或者其他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5.有效管理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防範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該信息買賣證券、建議他人買賣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
6.及時識別、妥善處理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公司不同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切實維護客戶利益,公平對待客戶。
7.依法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
8.審慎評估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對證券市場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擾亂市場秩序。
(三)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的職責
合規負責人高管;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對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1.合規負責人進行合規審查、合規檢查的規定
合規
審查
合規負責人應當對證券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等進行合規審查,並出具書面合規審查意見。
證券公司不采納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的,應當將有關事項提交董事會決定。
2.合規負責人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的處理規定
①依照公司章程規定及時向董事會、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②合規負責人應當同時督促公司及時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公司未及時報告的,應當直接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③有關行為違反行業規範和自律規則的,還應當向有關自律組織報告。
(四)證券公司合規部門、合規管理人員的相關規定
1.合規部門的設立及人員配備
合規部門對合規負責人負責,按照公司規定和合規負責人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合規部門不得承擔與合規管理相沖突的其他職責(證券公司應當將合規部門與承擔稽核、風控、內審、法務職責相關的部門進行區分)。
合規部門中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的合規管理人員數量不得低於公司總部人數的1.5%,且不得少於5人。
2.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人員配備
證券公司業務部門、分支機構應當配備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具備與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合規管理人員。合規管理人員可以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職務。
(五)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人員的獨立性原則
壹是保障合規負責人考核和任免的獨立性。
二是保障合規負責人的知情權
三是保障合規負責人的權威性。
四是強化合規負責人對合規管理人員的考核權。
五是明確合規負責人考核公司有關主體的合規管理工作。
六是保障合規負責人及其他合規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
七是明確中國證監會和自律組織的外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