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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百姓有哪些期待

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閉幕。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十余年之後,本次會議繪制出新路線圖,為“法治中國”作頂層設計。

對老百姓來說,依法治國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期待。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 四中全會法治體系的提出很有新意。“過去我們都說法律體系,法治體系和法律體系最大的差別,就是法治體系是壹個立體的、動態的、有機完整的體系,而法律體系是靜態的制度體系,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都納入其中,體現了法治的整體要求。”

人們希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後,依法行政的更多重要環節和領域能取得進壹步突破,政府部門想問題、做決策以法律為準繩,真正讓改革紅利惠及普通百姓。

背景 良法善治,法律成為權利的保障

曾幾何時,“中國人不信法”,是壹些人對國情的“獨到解釋”。但經過數十年的法律教育和宣傳,如今法律已成為社會公眾維護自己權益的最有力武器——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比前5年上升174%。

不過,法治之路依然漫長。來自中央政法委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各地政法機關登記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上升38.5%。這也說明“信訪不信法”還有市場。

現實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現象時有發生;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屢禁不止。

在執法層面,許多法律法規規定了禁止做什麽,但沒有詳細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法律的實用化程度和違法成本過低將法律法規的有效性降低了壹半。比如,我們有《食品安全法》,但毒膠囊、地溝油問題依然嚴重;我們有《物權法》,但野蠻拆遷依然頻發;我們有《環保法》,但壹些汙染企業仍在肆無忌憚地排汙……

如今,司法體制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如何得到有效破除,如何破除“信訪不信法”痼疾,讓民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壹系列改革難題期待更為具體的制度規劃。

評論 依法治“官”,規劃反腐“治本”之道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依法治國,人們不會只看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妳落實了多少。如果法律只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不落實到行動中,那就談不上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強勁。出臺“八項規定”、加強中央巡視、嚴打貪官外逃……從嚴治黨的舉措深獲民眾支持與贊許。但腐敗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種種跡象表明,在反腐高壓態勢下,部分官員仍存僥幸心理,從“明腐”轉為“暗腐”。

從查處的情況來看,腐敗具有壹定的普遍性,並且遍及到社會各個角落,只要權力集中的地方,就容易形成腐敗滋生的土壤。當前的反腐工作已經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並未徹底鏟除腐敗的土壤。從各國經驗來看,反腐必然要經歷壹個從治標到治本的過程。我國也同樣應該會經歷壹個如此的過程。

而當前的反腐風暴已為“治本”拓展了可能的空間。在強力

“打虎”“拍蠅”讓官員“不敢腐”的同時,壹系列“不能腐”的治本之策也在推進。如何通過更為完備的制度構築權力之“籠”,如何通過更為有效的監督體系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規劃反腐“治本”之道,成為民眾對於這次會議的壹大期待。

據媒體報道,中央紀委正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制定有關黨內法規,實現中央紀委向中央壹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彌補對中央壹級黨政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缺位”。這是我國紀檢體制改革全面發力的重要信號之壹。為實現隨著壹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陸續出臺,反腐敗體制機制將日臻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將會迎來質的提升。

而人們則期待更多配套制度和改革,比如預算制度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從根本上依法治“官”,減少腐敗。

聲音 依法行政為權力套上“緊箍”

行政權力進入法治軌道是改革面臨的壹個難題,也是老百姓對依法治國最大的期待。法治,重在對公權力的治理,為權力套上“緊箍”。

沒有界限,權力就會無休止擴張。行政審批就是壹個例證。以前,人們常抱怨“公章旅行”現象,壹個審批單往往要蓋上幾十個公章。新壹屆政府大刀闊斧簡政放權,壹年多來已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不過,政府在壹些領域仍然管得過多、過細、過濫。壹些黨員領導幹部迷戀“權力至上”;“拍腦袋就幹,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攬”依然是慣用的決策方式。

在城建、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壹些執法人員,壹方面對守法者濫用職權,吃拿卡要,另壹方面又成為違法違規者收買的對象。近壹年來,深圳市已連續有三個執法隊隊長因在查處違法建築中涉嫌受賄而“落馬”,涉案金額有的高達上百萬元。

專家認為,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不僅要明確執法標準,合理規定執法人員的責任等,從長遠看,還是要完善權力監督機制,使行政執法權得到有效約束。

由於行政權力過大,常常出現同案不同罰、同事不同辦、濫用自由裁量權等現象,不但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在壹定程度上成為腐敗誘因。在各類腐敗案件中,“壹把手”腐敗案件占到了70%以上,從披露的案情看,絕大多數都是“權力型腐敗”。

“對於私權利,是法無禁止即可行;對於公權力,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今後必須最大限度減少權力的自由裁量,依法治權、束權。

建設法治市場經濟,就要用法治劃清政府與市場的作用邊界,形成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法治規範;建設市場決定下的有為、有效、有力、有責的法治政府,實現政府職能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