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宣傳委員會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黨支部的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黨在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和任務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幹部和群眾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優良傳統作風;學習時事政策,完成上級布置的學習任務;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據上級黨委的指示,圍繞各時期的任務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鼓動活動,引導積極分子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引導本單位群眾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組織文體活動,活躍本單位的文化體育生活。
4.加強單位宣傳陣地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校園網、黑板報、公告欄等宣傳工具,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妥善管控支部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政治,開展宣傳鼓動工作。
5.完成上級和黨支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大學組織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1.根據黨支部決議,協助書記做好黨支部換屆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在實施過程中加強指導。組委會成員必須是正式黨員。
2、檢查和督促組織生活的安排。委員要及時了解組織生活,掌握黨員思想動態,並向黨支部匯報有關情況。
3、負責發展黨員。要按照黨章規定和上級組織要求,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做好吸收黨員工作,認真做好黨員巡視準備工作,按時辦理黨員轉正手續。
4、根據上級組織決議,負責民主評議黨員的具體組織工作。評議工作壹般要經過學習教育、自我評議、民主評議、組織檢查、表彰處理等階段。
5.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宣傳委員會對黨員進行教育,督促黨員認真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做好組織工作中黨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6、經常了解黨員情況,向黨支部批評、表揚或獎勵黨員。同時,了解黨員在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並及時提交黨支部討論。
7.負責收繳黨費。
三、黨支部:
黨支部,中國* * *產黨的基層組織之壹。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黨支部的基本要求是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單位都要建立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