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五大重點內容之壹,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億萬人民的健康、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各地要不斷提高對實施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意見》的總體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階段性目標,實行精細化目標管理。根據不同地理特征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特點,實行分類指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牽頭部門要統籌安排,做好相關協調工作,確保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規範實施。各指標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確保落實。
第二,規範實施服務項目
各地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2009年版)》(以下簡稱《標準》)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流程,根據每個項目的不同特點和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特別是對難度較大的項目。根據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進壹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機構間合作,有效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健康檔案是壹項基礎性工作,要保質保量完成2010年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定健康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進健康檔案的有效利用和科學管理。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推進電子信息化進程,整合健康檔案、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新農合即時結報等功能,實現資源共享。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等傳統服務應在原有工作基礎上與《規範》要求對接。對高血壓、二型糖尿病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業務,要組織重點突破。鄉鎮衛生院應派出有經驗的臨床醫生參與項目實施,發揮臨床技術支持作用。對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村委會的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各部門優勢。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加強對鄉鎮衛生機構的指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調,按照《意見》中完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的要求,盡快落實項目配套資金,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國家標準15元。
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實行先預撥後結算(預撥經費原則上不低於70%),資金提前撥付到衛生機構,確保其有錢辦事;其余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體現了獎優罰劣的原則,確保資金全部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承擔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數量,確定鄉、村兩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分配比例(詳見附件)。要充分發揮村級衛生機構網絡的作用,落實對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助資金。
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基層資金運行監管,不得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用於藥品零差率銷售補貼或變相補貼等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四、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各地要結合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共衛生專項資金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按照規範要求組織開展2010年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培訓,切實提高鄉、村兩級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技能。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加大培訓經費投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家技術指導組,負責農村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咨詢。針對農村缺乏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情況,省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籌轄區內精神衛生專業力量,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鄉鎮衛生機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技術指導和相關知識培訓。鄉鎮衛生院可以組建由公共衛生醫生和臨床醫生組成的服務團隊,確保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全覆蓋。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各地要加強對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動員,為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制作墻報等形式,讓農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內容,了解項目的意義並積極參與其中,從而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順利開展。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鄉鎮衛生機構和人員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六、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各地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評估辦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鄉鎮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每年進行1-2次。考核內容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和社會效果,考核結果作為鄉鎮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款的依據。縣級公共衛生醫療機構指導鄉鎮衛生機構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考核。省、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縣級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項目實施較好的縣(市)進行表彰獎勵。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各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