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黨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是:各民族平等、團結和***同繁榮。
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壹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之壹,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統壹的祖國大家庭裏,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中國***產黨自成立以後,就非常重視民族問題。隨著中國***產黨的日益成熟,對中國國情認識的不斷深化,逐步明確提出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1941年5月1日,陜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陜甘寧邊區綱領》,其中規定:“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關於內蒙工作方針的指示中指出:“對內蒙的基本方針,在目前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確指出:“根據和平建國綱領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應提出獨立自治口號。”在這壹方針指導下,1947年5月1日,黨領導建立了我國第壹個省壹級的內蒙古自治區,為以後在其他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綱領》中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後來,民族區域自治又明確載入歷次憲法,成為我國的壹項重要政治制度。
出現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壹個集中統壹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境內各民族逐步匯合成了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於合作互助,而不適宜於分離的民族關系。
3.我國人口、資源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
4.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鬥的***同任務和命運。在***禦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鬥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的親密關系,形成了互相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壹個統壹的新中國,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壹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壹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壹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壹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壹領導。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