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四季度以來,國家對於購房者的保護就沒有停過,先是提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慢慢地,從喊話到政策,最後再到實質性利好落地,可以說對真正自住購房者的利好再次達到壹個高度。
就在今年3月5日,工作報告再次為房地產定調,非常鮮明地提出,要繼續保障好群眾住房需求,這壹點成為所有涉及房地產內容的總綱領。除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那就是為著新的目標要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並舉。
最重要的就是要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這其中自然既包括保護剛需,又包括滿足改善需求,從而在“三穩”即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基礎上,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由此可見,所有壹切的目標都要圍繞合理住房需求而展開,人成為其中最核心的內容。
這不僅為2022年房地產定了調,同時接下來,保障住房剛需同時滿足合理改善需求必將成為樓市主旋律。剛需和改善購房者不僅是最需要政策保護的對象,同時,他們也將成為樓市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辯證影響。
可以說,樓市需求並沒有少,但是購房者信心卻受到了抑制。這就需要重新打開他們的信心通道,讓他們不再為買房住房有後顧之憂,如果從這個角度解決他們擔心的問題,那麽也就不用擔心購房不會為消費貢獻力量了。
第壹,購房者擔心房價大漲大跌的顧慮消除了。
購房者除了怕房價大漲,其實更怕的是房價大跌,擔心買了房後合法權益無法獲得保障。而壹旦房價大跌連鎖反應下,開發商可能無法按時按質交樓,購房者不怕買貴,就怕買了無限期不交樓。
從房住不炒定位下,房價穩定大局已定,房價大漲不是穩定,房價大跌也不是穩定,其實從這次各地尤其是三四線城市出臺利好政策來看,國家是默許並肯定的,這就說明不希望房價大跌。
由此,也讓購房者更安心了,有房的沒房的都踏踏實實的,房價不會出現大的波動,正常交易就行。
第二個,鼓勵購房者合理消費的利好政策出臺。
現在最怕的就是購房者想買房沒錢,業主想賣房卻賣不出去,雙方僵持最影響樓市活躍度,這更是壹個巨大的連鎖反應。所以樓市最忌諱沒有成交了。
那麽,各地也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相繼比賽對原有政策進行調整,在堅持房住不炒基礎上,采取因城施策、分類調控,制定了諸多利好購房者的政策。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現在,全國已有50多個城市出臺了樓市松綁政策,主要內容涉及到放松限購限貸、降低首付比例、下調房貸利率、公積金貸款放松、放松限售、直接購房補貼等多維度。
綜合看,在堅持房住不炒原則下,盡量滿足剛需和改善需求方面予以各種支持,對促進樓市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可能。
第三個,各地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為購房者敲響警鐘。
從去年到現在,各地紛紛響應保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編制了購房風險提示,目的是保護購房者,原因也是基於當前市場亂象的現實問題。在315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之際,我們也希望通過總結市場上經常出現的買房“陷阱”,來為購房者保駕護航。
通過整理和總結,基本上涉及到20個風險提示,希望購房者要逐條看看,不要想當然,過去沒事今天就沒事。所以,要把各地的風險提示當回事,認真研讀壹番,小心踩坑。
1、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房地產五證,購房者權益將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那麽妳就不要交錢了,如果還被忽悠交錢,那麽妳可能面臨很大的損失。
3、如果發現開發商提供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與公示信息不壹致,那麽也隱含著巨大的風險。
4、如果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將資金轉入非專用賬戶,很可能有貓膩,購房者要當心。
5、如果開發商以高於房管局備案價出售商品房,那麽業主可以主張開發商返還差價,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會產生糾紛,所以從壹開始就不要給開發商這個機會,以免讓自己陷入被動。
6、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只簽了線下合同,卻未及時進行網簽備案,那很可能意味著會壹房多賣,壹般情況下不會發生,但壹旦因為資金問題開發商著了急,沒什麽不可能的。只有網簽後,妳才可能受到保護。
7、如果開發商以壹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銷售商品房,這就是壹種風險,裏邊的坑太多太多,購房者盡量不要好奇。
8、如果開發商或中介給購房者承諾低首付或零首付,那麽妳要小心了,尤其是現在,各地在政策上有適度松綁的跡象,妳更需要防範,要確認當地政策是不是真的降低了首付,零首付可能性不大,如果沒有那他們的承諾就是違法違規行為。
9、如果購房者跟沒有資質的中介簽訂合同還交了錢,是極其不明智的行為,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10、如果開發商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以租代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者可能會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因為經常會遇到簽訂購房協議前各種承諾,諸如返還部分傭金,或送物業服務費等,頗具誘惑力,但壹旦簽了協議,往往不能兌現,最後相互推諉,造成糾紛。
11、如果開發商承諾送妳綠地或搭建違章建築,這是常識,這都不是開發商說了算的,亂承諾,聽著好聽,容易讓妳犯暈,但根本無法落地。
12、如果承諾妳,公證搖號項目也可購買到指定房源,壹般都是風險,不要輕信。
13、如果擬購商品房涉及到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購房者壹定要當心,切莫盲目。
14、如果開發商的宣傳或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購房者要記得,以後要將各種承諾落實到書面上,如果合同中未有相關約定,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所以,壹定要將重要條款在購房合同中明確。
15、如果開發商或中介幫助購房者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或規避其他政策,購房者壹定要及時剎車,凡是做出這種承諾的,壹看就是不正規的,要遠離。
16、如果開發商承諾,商辦可以改為住宅,先不說能不能改成,即使改了,也要知道,本質上商辦與普通商品房有很大區別,購買之後的權益很難有保障。
17、如果開發商對妳承諾,商辦可燃氣入戶,基本上也不靠譜,這個跟上壹條相關聯。
18、如果開發商或中介承諾,商辦項目可以辦理入戶、入學等信息,同樣不靠譜。
19、如果有開發商或中介幫助購房者違規使用金融產品來支付購房款,妳要當心,或許壹開始妳就誤入歧途了。
20、如果開發商跟購房者簽訂“雙合同”,比如壹個真正的購房合同,壹個裝修合同,或其他的協議,購房者壹定要清楚,表面是好事,但除了購房合同,其他的所謂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保護購房者已經不再是口號,而是到了實際落地的時候,是真正讓購房者不再為買房還要承擔各種“陷阱”的時候了,國家已經明確表態,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各種亂象不僅需要提醒我們的購房者,更要有相關部門采取強硬措施,嚴厲打擊,因為失去了購房者就失去了房地產的未來,只有給他們希望,房地產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