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甘肅:發展以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甘肅:發展以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為促進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12月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意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充分挖潛、存量優先”及“誰投資、誰所有”“只租不售”原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展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甘肅省政府將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協調小組,副省長李沛興任組長。《實施意見》稱,蘭州市作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應充分利用各項支持政策,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結合實際按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甘肅在落實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原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采取自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的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壹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允許將閑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倉儲、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館、廠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並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築,不得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

支持適當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應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促進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租賃價格、調整方式作為前置條件,允許分期收取出讓價款。可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在金融、財稅方面,甘肅將從信貸、債券、資金、稅費等方面落實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項目認定書之後,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民用住宅標準執行。

如,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積極爭取中央對甘肅省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省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予以壹定支持。各相關城市應提前做好項目謀劃儲備,編制項目實施清單,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實施主體積極籌措項目資金,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按期完工。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規定的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之後,比照上述政策執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