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為什麽說“開墻打洞”的整治是城管執法不嚴的“補課”?

為什麽說“開墻打洞”的整治是城管執法不嚴的“補課”?

壹段時間以來,隨著北京推進疏解非首都功能,大量違法建築被依法拆除。有意思的是,很多違章建築直到被推倒後,周邊居民才知道。“原來這房子是違章搭建的。”很多違章建築已經存在了10多年甚至幾十年,幾乎與周圍的建築和居民生活融為壹體。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麽違法行為這麽多年都沒有得到糾正,為什麽以前的城管長期以來對私搭亂建的怪現象“不聞不問”?

“無奇不有”不僅體現在對違章建築的處理上。在很多地方,很多已經明令禁止的違法違規現象公開出現。比如規定出租車不能“躺”在火車站外堵車的街道上,但那裏總有出租車招攬生意;各大醫院為打擊“號販子”做了很多嘗試,但總有號販子在醫院門前問“要不要號”?城市裏養狗有嚴格的規定,但在小區裏總能看到沒有鏈子的大型犬橫行...

“正常”的背後是城管執法的缺失。短期來看,對違法行為的放縱會影響到壹個特定人的事情。長此以往,會降低城市品位,損害社會風氣,破壞法治權威。前不久曝光了這樣壹件怪事:小偷在前面偷東西,市民在後面圍成壹圈當看客,卻沒人說什麽,更別說制止了。追根溯源,這是“法不可為”導致的公眾對司法的麻木。從某種意義上說,北京整治“在墻上挖洞”,不過是對過去城管執法不嚴的壹次“補課”。

應該說,在城市管理方面,我們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如今,擺在我們面前的主要問題是“執法不嚴”。有些制度很嚴格,但執法寬松靈活,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長此以往,制度不僅名存實亡,還留下了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有的人不去想如何遵紀守法,而是違法亂紀後如何找人“疏通”;有些人心存僥幸,認為法不責眾,所以“正常”。

“法律的權威在於法律的必要性”,而不在於違法後的懲罰有多嚴厲。以違章建築為例,罰款拘留就更不用說了。私搭亂建的,壹律拆除,絕對不會有人再違章搭建,也不會有人“疏通關系”尋求“通融”。但如果有違章建築,就會帶來嚴重的“破窗效應”,讓越來越多的人抱著僥幸心理去模仿。

在法治社會,這樣的“見怪不怪”是對法治的漠視,是對規則的踐踏。無論是城市管理者還是公眾,都要敢於對違法行為說“不”,絕不容忍違法建設、開墻打洞等城市亂象。只有這樣,城市管理才能“精致如繡”,社會風氣才能“良性”、“和諧文明”。

“法律的權威在於法律的必要性”,而不在於違法後的懲罰有多嚴厲。法律優先,這樣就不會有“正常”現象,這是絕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