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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是什麽?

壹、稅前扣除政策

(1)中小企業設備及器材稅前扣除政策

為促進中小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不斷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儀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2號公告)(以下簡稱“2022年第12號公告”)。明確中小企業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2022年2月31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即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下同),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可自願選擇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不同,壹次性扣除比例分為兩個檔次:壹是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在當年稅前全額扣除;二、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在當年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按規定在其余年份稅前扣除。

值得註意的是,公告中提到的中小企業。2022年12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達到壹定標準的企業。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數2000人以下,或者營業收入6543.8+0億元以下或者資產總額6543.8+0.2億元以下;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低於20億元或總資產低於1億元;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這壹標準是在大中小微企業統計分類(2017)的基礎上大大放寬的,不同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定義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和器材稅前扣除政策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以下簡稱《2022年公告第28號》)。明確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可稅前扣除100%。企業選擇適用該政策,當年扣除不足的,可按現有相關規定結轉下壹年度。在執行這壹政策時,要重點把握兩個方面:壹是享受範圍。2022年第四季度所有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均可享受該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2016]32號)執行。二是設備、器具購買時間的認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實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6號,第2018期)的有關規定,設備、器具的購買時間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買設備、器具的,按照發票開具時間確認,分期付款或者賒銷的除外;采用分期付款或賒購方式購買的,按到貨時間確認;自建的,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第二,稅收優惠政策

(壹)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直接影響企業R&D資金投入,有利於激發企業創新活力。2022年,為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R&D投資的精準支持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6)。將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提高到100%,明確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由1扣除100%。其中,未形成的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此外,為提振市場信心,激發經濟活力,2022年第28號公告進壹步明確,適用75% 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企業(制造業和中小科技型企業除外),將2022年10月1至2022年2月1期間(即由於該政策適用期並非完整納稅年度,2022年第28號公告明確了計算方法 其中規定,第四季度的R&D費用可以按照公司自行選擇的實際發生額計算,也可以按照2022年全年實際發生的R&D費用乘以10後的經營月數與其2022年實際經營月數的比值計算。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加大小微企業解困力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3號公告),明確從2022年的1到2024年的1,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率進壹步降為5%。

(三)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的稅收優惠政策

基礎研究是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動力之源。為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支持我國基礎研究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32號公告)(以下簡稱2022年第32號公告),分別對基礎研究資金的投資方和接受方作出制度安排。在投入端(適用於所有企業),企業向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政府自然科學基金投入的基礎研究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可稅前扣除100%;在接收方,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從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接收基礎研究經費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此外,2022年第32號公告還對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政府資助的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研究的範圍進行了界定,並在協議或合同中規定了基礎研究領域需要指定經費、需保存備查的相關材料、基礎研究經費管理等適用政策的正式要素。

(四)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支持廣州南沙片區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40號),明確了兩項稅收優惠政策:壹是對符合條件的位於南沙試驗啟動區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這壹優惠的企業必須同時滿足鼓勵類工業企業和實質性經營的條件。其中,鼓勵類工業企業主要是指以《廣州南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60%以上;實質性經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應設在南沙首發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目、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二是在南沙設立的重點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2年6月5438+10月1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允許彌補認定年度前8年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期延長至13年。重點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應以《目錄》中規定的重點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60%以上。

(五)風險投資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55號),明確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兩年(24個月)。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其中,初創型科技型企業的判定條件是有限制的:接受投資時,員工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不得少於30%;總資產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為進壹步支持創業投資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適當放寬了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判定條件。財稅[2018]55號文件初創型科技型企業判定標準中的從業人數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此政策調整將於2021 12 31到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和條件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6號公告),繼續執行上述標準至2023年6月65438+2月31。

(6)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鼓勵汙染防治企業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更好地支持生態文明建設,201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於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60號),明確賦予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 此保單於2021 12 31到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上述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三是“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

(壹)享受R&D優惠政策規定的費用加提前扣除。

除了提高扣除比例,稅務機關還出臺政策,方便納稅人更及時地享受R&D費用扣除政策。2022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年國家稅務總局10),並在5438+00年6月對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做了長期的制度安排。公告明確,企業在10征收期內提前申報企業所得稅,可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R&D費用扣除。企業不選擇享受的,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同時,辦理方式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8號,第2021號),即“真實發生,自行判斷,申報享受,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考慮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季度預繳時未取得下壹年度入庫登記號,無法判斷是否符合享受優惠的條件。為了使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及時享受優惠待遇,2005年第12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10明確,在5438+00年6月提前申報時,由企業自行判斷今年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如果是,可以選擇按規定暫時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100%加計扣除政策,再根據年度匯算清繳時取得入庫登記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規定

為規範政策執行,方便納稅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本公告在適用範圍、辦理程序、判定方法、預繳期限、多繳多得等方面基本遵循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號)的規定,保持了政策適用標準的穩定性。此外,對部分問題進行了補充完善,明確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時,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總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同時刪除了“限額核定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即明確限額核定企業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為更好地落實新的綜合稅費支持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A類,2017版)、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企業改制及遞延稅款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免稅、收入扣除及附加扣除明細表(A65480)修改《R&D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清單》(A107012)和《所得稅減免優惠清單》(A107040)的表格樣式和填報說明; 修改納稅調整項目清單(A105000)的填寫說明。此外,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27號公告明確,政策性搬遷企業在完成搬遷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填報《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利潤表》,簡化了辦稅流程。

資料來源:中國稅務,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