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銅川市財政局 銅川軍分區司令部關於進壹步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通知
銅民發〔2015〕148號
發布時間:2015-12-28 來源:銅川市民政局 ?
各區縣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人武部,新區社會事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分局:
根據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軍區司令部《關於進壹步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通知》(陜民發〔2015〕77號)精神,為了更好地適應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全面落實強軍目標要求,進壹步推動新時期征兵工作有效開展。現就全面落實國家安置政策和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大力度落實國家現行安置政策。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規定,要全面落實退役士兵有關待遇,積極主動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壹是加大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對於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壹步加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力度,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首先用於接收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二是加大退役士兵的公務員招錄力度。全省招錄公安特警和基層專武幹部時,安排壹定數量的招錄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士兵,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三是嚴格落實退役士兵安置優惠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依法依規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教育培訓和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積極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凡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時,按照省政府163號令享受累積加分政策,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二、大幅度調整義務兵家庭優待政策。義務兵家庭優待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城鄉壹體化優待金,按年實行壹次性社會化發放。從2016年起,執行全省統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標準。高中及以下學歷義務兵統壹以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發放優待金。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高於全省統壹標準的區縣,按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標準發放;對本科和專科學歷的義務兵,在執行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分別加發25%和15%優待金。對應征入伍的高原條件兵繼續給予壹次性獎勵20000元。執行全省統壹標準所需資金(含高原兵條件兵獎勵),通過轉移支付金額下達,執行標準超過全省統壹標準的部分所需資金,由市、區縣財政按50%比例分擔。
三、多舉措推進征兵工作落實。將征兵工作納入市、區縣、鄉鎮和街道目標考核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範疇,納入雙擁模範創建重要內容。完不成征兵任務、有政治退兵或責任退兵較多的縣級單位,人武部兩名主官不得評為年度工作先進,當年不得提升使用;所在區縣取消本屆評選“雙擁模範(區縣)”資格,區縣委書記不得評為“黨管武裝好書記”。為協助征兵辦部門開展優撫安置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征兵結束後應征人員有關待遇及時落實。從2016年起,市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在征兵工作期間派員參與征兵工作。征兵期間,將繼續按照市征兵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於解決我市適齡青年返鄉報名應征入伍往返路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銅民發〔2015〕83號)精神,對全市所有返鄉報名應征入伍的適齡青年執返鄉報名應征入伍期間由外出地至戶籍地的單程車船票(火車硬座票、輪船三等艙、汽車票)的兩倍,由各區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據實報銷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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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財政局 銅川軍分區司令部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