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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貸款有風險嗎?

壹、民間貸款有風險嗎?民間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近年來,民間貸款逐漸流行了起來,相比於銀行貸款,民間借貸存在程序簡單,靈活方便的特點,但是其隨之而來的問題也會讓很多人望而卻步。那麽,民間貸款有風險嗎?民間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民間貸款有風險嗎?

在民間借貸中,大家需要註意存在的以下風險:

(1)出借資金應當保存好證據:對於民間借貸的證明,包括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出借資金,最好出具書面借條,同時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以免事後就是否出借資金發生扯皮。

(2)慎重擔當保證人:在借條上以保證人名字出現的,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非僅僅是見證人,在債務人違約不歸還借款時,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3)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在出借資金時,約定高額利息的,對於年利率超過24%的不予保護。

(4)遠離非法集資:借款人如果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當調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審查借款人是否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特別是參與P2P借款交易中,應當加強資信審查,防止P2P?公司卷款跑路。

(5)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用、因賭博引發的賭債等屬於非法債務,即使簽訂借條,也不受法律保護。

(6)千萬記住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後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滿後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已經超過而不歸還借款。

(7)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借款要慎重:出借人應當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擔保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出借人僅僅與借款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扣留房產證等方式擔保借款的,壹般應按民間借貸關系處理。當事人主張將買賣合同標的物拍賣,以償還借款的,可以支持。

(8)虛假訴訟要追究法律責任:離婚訴訟中,配偶壹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要求配偶他方承擔責任的,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假借離婚逃避債務的,仍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對於查明屬於虛假訴訟的,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民間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關於民間的房產抵押貸款,壹般會存在以下風險:

(1)約定利息與實際利息嚴重不符合。

(2)辦理抵押貸款的公司倒閉,保證金房產證都拿不回來也無法撤銷抵押登記,導致房產無法買賣無法貸款。

(3)約定的利息很低,卻有不少其他費用如保證金、手續費等。

(4)找私人辦理借款,到期後錢已經還清,放款方不配合解除抵押登記,或者要求出額外費用。

(5)有不少黑心公司不是為了放貸款,想要的是妳的房子。

民間貸款有風險嗎?民間房產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由上面的內容我們知道,民間借貸是存在風險的,因此,在貸款的過程中壹定要謹慎,避免被套路。

二、民間借貸機構房產抵押貸款有哪些優缺點

壹、民間借貸機構房產抵押貸款

1、放款快。如果借款人滿足貸款回要求,並且續,當天就可以拿到貸款,可有難題。

2、門檻低。從目前來看,民間借貸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幾乎沒有對借款人的況進行限制,只要手續齊全,壹般都能成功獲貸。

二、民間借貸機構房產抵押貸款缺點:

1、成本高。由低,為了控制信貸風險,只能提高貸款成本,借題,壹定要根據自己的

2、不安全。民間借貸機構中不乏壹些騙子公司,他們打著“手續簡便”、“利率低”等口號“魅惑”急需資金

三、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請問對我有什麽風險?

會有壹定風險,具體如下:

1、如果對方不能按時還貸,該公司為貸款人,銀行會要求公司還款。即使地方會將該筆欠款還給公司,公司也是第壹還款人,銀行會從公司賬戶扣款,可能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2、如果對方不能及時還貸,會影響公司的信用記錄,從而影響公司以後的融資。

3、以公司名義貸款,就占用了公司的可用貸款額度,如果公司自身經營需要貸款時,可能會因為額度不夠而無法成功貸款,因為每家公司根據自己財務狀況能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度的。擴展資料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需承擔責任,承擔之後可以找公司法人賠償。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公司,簽貸款合同還款的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是合夥企業,法人代表的行為代表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責任承擔的根本區別所在。股東只要沒有轉讓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東,仍然要承擔義務享有權利。《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有房產抵押的民間借貸有沒有風險

有風險,但是可以拍賣。

2004年《最高人民關於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規定》,如果查封、凍結的是當事人的唯壹住房,當事人無其他住房可遷居,不能處理該房屋。

可以拍賣的法律依據是:

2005年最高人民出臺《關於人民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新規定表明,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為被執行人提供臨時住房的情況下,拍賣被執行人所有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