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舊城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財政給予財政補貼。按照“保基本”的原則,重點支持基本轉型內容。中央財政資金主要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可以適當支持2000年後建成的老舊小區,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財政支持。市、縣人民政府對城市舊社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可納入國有住房銷售收入存量資金使用範圍;要統籌城市舊小區改造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集轉型資金。
(3)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實力和質量。支持大規模實施城市舊社區改造。主要經營者采取市場化方式,利用企業信用債和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結合各自功能定位和業務範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城市舊社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業務可持續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城市舊社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4)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已移交當地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等支持。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應出資改造。引導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參與住宅區改造中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改造後,特許經營設施設備的產權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後續維護和管理。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資產權益落實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投資設計、改造和運營各類需要改造的設施。支持和規範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參與轉型。以“平臺+創業單元”的方式,支持發展養老、托幼、家政等新型社區服務形式。
(五)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專業經營單位參與政府組織的城市舊住宅區改造,對已取得所有權的設施設備等配套資產進行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該設施設備的計稅依據,按規定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可按規定計入企業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城市舊社區改造中,為社區提供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的機構,免征增值稅,減按90%的稅率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幼、家政服務的房產和土地,可按現有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不動產登記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因地制宜、講求實際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地區。指定區域內的鄉、村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域內的鄉、村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指導前款規定以外地區的鄉、村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和能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和歷史文化遺產等自然資源,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公共衛生和公眾健康的要求。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和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城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不當增加補償費用;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