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壹個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規劃,更加註重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缺少任何壹個方面,都難以有效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其中,法治國家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必須服從和服務於法治國家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其他領域的法治建設具有引領作用,因為與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比,行政機關的範圍最廣、主動性最強、與群眾的聯系最密切。
法治社會是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礎。人們的法治觀念和意識影響著國家機關的法治狀態和法治實施,也決定著法治國家建設的未來。沒有法治社會,就沒有法治國家。只有全面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使法治成為全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才能夯實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社會基礎。
推進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途徑:
建立以領導幹部為核心的全民守法工程。
要牢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建立領導幹部學法清單制度,區分不同類型、領域、崗位的領導幹部,設計差異化的學法清單,切實解決法律規範的巨大復雜性與領導幹部學法時間精力有限的矛盾、對學法要求日益提高與學法實際效果有限的反差,增強領導幹部守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作用。
完善政府誠信法律責任機制。
政府誠信是壹種法律行為,它不僅關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設,也關系到法治社會的建設。政府的不誠信行為會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影響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會給全民守法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要健全完善政府誠信法律責任機制,強化對政府行為的剛性約束,從源頭上杜絕各級機關的不誠信行為。
構建多元化的行政爭議解決體系,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要引導各級機關和領導幹部正確對待信訪功能,堅持訴訪分離,淡化和剝離信訪的權利救濟功能,使之回歸密切聯系群眾的政治功能。要構建行政審判、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多元解決機制,通過裁判主體制度的完善和繁簡分流等工作機制的創新,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