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部門是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和企業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履行安全、質量、納稅、生態環境保護、耕地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定義務,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探索具體可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新辦法、新措施,並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經驗。
對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以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導致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國家和省確定的改革方向,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未謀取私利或者損害公***利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第七條 全面對接省會經濟圈壹體化發展,與相關市協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著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動的統壹開放市場。
加強與黃河流域城市產業、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態保護等領域合作,深度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推動全方位開放發展。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宣傳,推廣典型經驗,營造開放包容、互利合作、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第二章 市場環境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獲得平等待遇,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得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市場經濟活動中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第十壹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資源交易制度,建立並公布公***資源交易目錄清單,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及時獲取有關信息並平等參與交易活動。
公***資源交易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行公***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公開交易目錄、程序、結果和信用等信息,優化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和交易服務。
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
加強公***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全面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提高交易質效。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創新創業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提高資金利用效能,引導全社會研發投入持續增加;鼓勵和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落地,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市場主體與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開展聯合創新攻關,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降低創新創業成本。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知識產權公***服務平臺,為知識產權交易流轉、質押融資和市場主體的專利檢索、專利導航以及分析預警等提供便利。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完善中國(德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服務功能,壓縮專利初審時間,實現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圍繞特色產業,建立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實行知識產權壹站式保護;依法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