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簽名,打印電子回單,到銀行辦理;經辦人身份證明和電子收據的打印件;向銀行工作人員提交電子收據,說明需求;工作人員會在電子回單上加蓋銀行公章(鮮章),並證明打印回單簽名與銀行對賬單壹致。
中國農業銀行成立於1951。總部位於北京建國門內大街69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提供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的各種產品和服務,還開展金融市場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其業務範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融資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
根據《中國農業銀行章程》,股東大會是中國農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決定中國農業銀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更換和罷免董事、外部監事和股東代表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審議批準中國農業銀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中國農業銀行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發行公司債券或其他證券、上市和回購股份的方案作出決議;對修改中國農業銀行章程作出決議;審議通過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
中國農業銀行董事會的主要職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戰略;決定中國農業銀行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中國農業銀行風險資本配置方案;制定中國農業銀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制定中國農業銀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中國農業銀行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制定中國農業銀行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的發行和上市計劃;制定中國農業銀行的基本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並監督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審議批準高級管理層提交的全面風險管理報告,評估中國農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以改進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股東會或中國農業銀行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