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982年,《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從哪年開始頌布實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頒布,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什麽、推行什麽?
答: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4、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是什麽?
答: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什麽情形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
答:①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
②公***場所的設施用字;
③招牌、廣告用字;
④企業事業組織名稱;
⑤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
6、《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答:①文物古跡;
②姓氏中的異體字;
③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④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⑤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7、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是什麽?
答: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8、什麽是普通話?
答: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同語。
9、什麽是規範漢字?
答: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體字、簡化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
10、國務院規定從哪年起什麽時間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從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為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11、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誰?
答:央視節目主持人王小丫。
12、今年是第幾屆推普周活動,主題是什麽?
答:第八屆推普周活動,主題是“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
13、國務院在什麽時間決定開展“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
答:1997年1月6日,國務院第134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
1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什麽作為拼寫和註音工具?
答: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註音工具。
15、新時期推廣普通話工作的方針是什麽?
答:“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6、怎樣才算普及了普通話?
答: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工作語言”、“宣傳語言”、“交際語言”等之後,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話。
17、哪些崗位人員應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
答:教師、公務員、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
18、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分哪三級六等?
答:壹級甲等 壹級乙等
二級甲等 二級乙等
三級甲等 三級乙等
19、國家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奮鬥目標是什麽?
答:2010年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普及,交際中的方言隔閡基本消除,受過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備普通話的應用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地使用普通話,與口語表達關系密切的行業工作人員,其普通話水平達到相應要求,21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普及,交際中沒有方言隔閡,經過未來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語文素質將大幅度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20、怎樣學習普通話?
答:①學點語音知識;
②仔細揣摩,刻意模仿;
③要下功夫記住壹些常用字詞的正確讀音;
④隨時隨地做有心人;
⑤反復訓練,大膽實踐。
21、語言文字規範化的重點在哪些領域?
答:推廣普通話的重點在學校和社會有關部門。當普通話成為學校教學語言、成為機關工作語言、成為宣傳語言、成為社會交際語言時,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話。
國家推行規範漢字的重點是:學校教育教學用字,機關公務用字,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媒體用字,公***場所的標牌、宣傳標語、廣告等用字。
22、推廣普通話是否要人為地消滅方言?
答:推廣普通話並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以利社會交際。推廣普通話是要求會說方言的公民,還要會說普通話。而且也並不是要求公民在所有場合都講普通話,只是在壹些正式場合,如學校、機關、服務場所等講普通話。從語言發展來講,普通話和方言也處於不斷豐富、融合的過程中,方言在語音、詞匯等方面逐漸向普通話靠攏,普通話也不斷從方言中吸納詞匯,以豐富自己。在推廣普通話的同時,方言還將在壹定領域和特定地區長期存在。
23、目前社會用字不規範的現象有哪些?危害是什麽?
答:目前社會用字不規範的現象有如下四種表現:寫錯別字、使用不規範的簡化字、使用已被淘汰的異體字、監用繁體字。這些現象的存在,給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教育的普及、文化的繁榮造成很大的損失和障礙。尤其是進入信息化時代後,計算機對漢字識別,要求漢字必須規範。
24、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人員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答:國家級和省級電臺電視臺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應達到壹級甲等,其他電臺電視臺播音員、節目主持人不低於壹級乙等,壹般教師不低於 二級乙等,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不低於壹級乙等,國家公務員不低於三級甲等。面向公眾服務的人員的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三級甲等;公***服務行業播音人員的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
25、當前學校普及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的基本任務是什麽?
答:第壹,繼續堅持普通話的法定地位,貫徹“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針,加大行政力度,爭取在二十壹世紀初的3-5年內,使普通話基本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語言和城鎮學校的校園語言,教師和學生基本達到規定的普通話等級。
第二,繼續堅持規範漢字的法定地位和漢字簡化的方向,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用字的規範化水平,各級各類學校的教材用字、教學用字、環境用字要符合國家頒布的規範標準和要求,用字不規範的軟件產品不能進入教學領域,對學生加強寫好規範字的訓練。
第三,繼續堅持《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定地位,小學要加強並改進漢語拼音教學,擴大漢語拼音使用範圍,使學生從小熟練掌握漢語拼音。
第四,努力發揮語文教學主渠道的作用,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應用能力。義務教育階段要完成學生說好普通話、用好規範字的任務,非義務教育階段要繼續鞏固提高,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註重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語言文字素質。
26、漢字的規範和標準主要有哪些?
答:1955年發布的《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6年1月由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
1976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修訂的《中國人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法》。
1977年7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聯合發布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壹用字表》。
1983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出版局發布的《漢字統壹部首表》。
1986年10月由國家語委發布的《簡化字總表》。
1987年3月國家語委、中國地名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地名用字的若幹規定》。
1988年1月發布的《現代漢字常用字表》。
1988年3月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1988年7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語委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
1990年3月國家語委和國家新聞出版署修訂發布的《標點符號用法》。
此外,還有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近20件。
27、以規範漢字為公務用字指的是什麽?
答:以規範漢字為公務用字,是指國家的所有公文、印章、標牌、指示牌以及公務用名片等,均應依法使用規範漢字。
28、《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的“公***服務行業”主要是指哪些行業?
答:主要是指: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公***服務行業的職工在工作中應當以規範漢字為服務用字,提倡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貫徹執行。
29、公***服務行業應在哪些範圍內必須使用規範漢字?
答:公***服務行業的公文、公章、名稱牌、票據、報表、標牌、指示牌、說明書、電子屏幕、廣告、宣傳材料、公***場所設施的標誌牌以及企事業組織名稱等必須使用規範漢字。需要加註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範漢字的下方,漢語拼音的拼寫要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3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稱公***設施包括哪些?
答:公***設施包括:山、川、河流等地名標誌,行政區劃名稱標誌,居民地名稱及路名、街名、站名、建築物名稱標誌,名勝古跡、紀念地、遊覽地標誌和企業事業單位名稱。
31、國家推行規範漢字是否要廢止或者消滅繁體字、異體字?
答:漢字規範化是壹個漸進的過程。國家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廢止或者消滅繁體字、異體字,也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而是把繁體字、異體字的使用限制在壹定的範圍以內。這是我國繁、簡字使用的壹貫政策。
32、我國現行法律有哪些對語言文字使用的內容有規定?
答:在《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標廣告,商品名稱,店堂告示,廣播電影電視,出版物,計算機網絡的用語用詞的內容問題都做了比較詳盡具體的規定。
33、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采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小學高年級或者中學設漢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漢文。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師範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應當使用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消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教學,也可以使用當地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第八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三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填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壹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華人民***和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34、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如何開展?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的管理和監督作了如下規定:管理權限的劃分原則是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統籌管理,與行業管理、地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語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光靠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來管理是不行的,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條塊結合,齊抓***管。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和地方語言文字主管部門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其他有關部門都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部門,負責和監督法律的實施。
3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廣播影視用語用字有何規定?
答: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成為全社會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榜樣。廣播影視應使用合乎普通話語音、詞匯、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應當避免讀音差錯,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以1985年頒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為準,不能在普通話播音中夾雜使用方言和外語。電影、電視劇中扮演領袖的演員在劇中壹般也要講普通話。如因劇情需要,使用某些方言,也不宜過多。使用方言的電影和電視劇的數量要有所控制。廣播影視中的外來詞也應當按照普通話的音譯讀,外國的人名、地名也應按普通話的音譯讀。
影視屏幕的印刷體廠名、臺名、制作單位名稱和欄目名稱、片名、字幕、演職員表、廣告等要使用規範漢字,不能使用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被淘汰了的異體字和不規範的簡化字。應當消滅錯別字。簡化字以1986年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準。需要加註漢語拼音的,應書寫在規範漢字的下方,使用漢語拼音要拼寫正確,要分詞連寫,漢語拼音的拼寫要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36、國家對廣告用語用字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月15日下發的《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用語應當清晰、準確,用字應當規範、標準,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內容;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廣告中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廣告如需使用漢語拼音,應當正確、規範,並與規範漢字同時使用;廣告中數字、標點符號的用法和計量單位等,應當符合國家報紙和有關規定;廣告中成語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引起誤導,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廣告中出現的註冊商標定型字、文物古跡中原有的文字以及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字號用字等,應當與原形壹致,不得引起誤導;廣告中因創意等需要使用的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體字,應當易於辨認,不得引起誤導。
37、我國的語言文字立法主要解決什麽問題?
答:主要解決三大問題:
第壹,用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規範漢字作為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我國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近百種語言,30來種現行文字。處理好語言文字問題,對維護國家統壹、促進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現行的語言文字地位壹律平等,但通用的範圍不同,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語言文字兩個層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範圍內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可同時使用。
第二,用法律形式確定公民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權利,以及部分行業從業人員在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義務。
第三,對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進行管理。
38、《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體現了哪些語言政策?
答:主要體現了以下語言政策:
(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政策:普通話、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2)民族語言政策: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文字歧視;各民族都有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3)關於方言的政策:方言是客觀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使用價值。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並不是要消滅方言,方言將在壹定領域或特定地區內長期存在。推廣普通話是要求方言區的人在會說自己的方言的基礎上,再學會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便在公眾交際的場合使用。
(4)關於繁體字的政策:繁體字有其使用的領域和價值,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求所有的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而是要把繁體字、異體字的使用限制在壹定的範圍內。
3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哪些方面進行管理?
答:主要是對語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為和大眾傳媒、公***場合的用語用字,即對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服務行業以及公***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和在境內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等方面進行管理。
4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後,說話不標準、寫字不規範是不是就犯法了?
答:不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幹涉語言文字的個人使用,只對公務、教育教學、宣傳、公***服務用語用字以及公***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和在境內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其中,對部分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有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