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3.隊員屬那種情況下,應出示黃牌警告?答:壹名球員由於嚴重犯規如不斷的犯規,不滿裁判或不光彩的行為,裁判都可以向他出示黃牌警告。4.隊員屬那種情況下,應罰令出場?答:最惡劣的犯規,包括嚴重鏟人,危險動作,球場暴力,有意手球或其他阻止對方直接得分,裁判都可以出示紅牌,把該隊員(不是換人)驅逐出場。壹名球員在同壹場比賽中得到兩張黃牌也將被追加紅牌罰出場。5.要當好壹名足球裁判員,應註意那些方面的問題?答:每場比賽應委派壹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決,應為最後判決。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眾或外界人員幹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壹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線或球門線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汙言穢語或辱罵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