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優先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城鎮新增就業10000000人,支持創業10000000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該意見從就業與經濟互動融合、推進大眾創業工程、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施就業促進行動等五個方面提出了25條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將城鎮新增就業和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同時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市統壹實行1.5%的失業保險費率。
《就業優先意見》提出,在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方面,我市將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計劃,“三支壹扶”等基層項目畢業生到街道、鄉鎮等事業單位服務1年後,如有空缺,經考核合格後可與其所在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的就業合同。實施弱勢群體就業援助計劃,加大弱勢群體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1人就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特別提出實現就業或者自主創業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除必要的就業費用,壹定時期內的勞動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關於返鄉創業的意見》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和農村青年(以下簡稱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到2018年底,全市將支持10000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組織10000名農民工等人員技能培訓和10000名創業培訓,培育100名左右農村創業領軍人才。
《關於返鄉創業的意見》進壹步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放寬創業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全面推行壹址多址、壹址多照、集群登記,允許無店鋪從事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壹址多照”。鼓勵各區市依托現有開發區、農業產業園、閑置土地、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打造壹批返鄉創業園,並給予資金支持。
根據《關於返鄉創業的意見》,返鄉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對符合返鄉創業條件的農民工等人員,可減免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此外,《關於返鄉創業的意見》將返鄉創業納入創業政策扶持範圍。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654.38+0萬元;小微企業成立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壹次性最高2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建議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魯〔2015〕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計劃的通知》(魯〔2065438〕37號 現就實施就業優先戰略行動,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我市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促進就業優先戰略和經濟發展戰略的互動融合
(壹)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城鎮新增就業和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建立公共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帶動的就業評價機制,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創造就業崗位多、催生創業空間大的項目。深化重點建設項目與就業的聯動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與投資項目對接,同步開展人力資源配置、技能培訓等服務,促進重點建設項目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加強對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政府就業創業責任制的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截至2018年底,全市新增城鎮就業1萬人,扶持創業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就業形勢保持總體穩定。(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加快開發高科技、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就業能力強的中高端崗位,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和專業技術人員就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方式和業態,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旅遊休閑、養老健康、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理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按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牽頭,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參與)
(3)發揮小微企業作為吸納就業主渠道的作用。落實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貸款合同時免征印花稅的政策,完善公共產品小微企業優先采購政策。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發展和集聚優勢,爭創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按規定招用新員工的小微企業給予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社會服務組織可以享受與小微企業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參與)
(四)積極防範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全市統壹執行1?5%的失業保險費率。將支持企業穩定就業的失業保險政策適用範圍,從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後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並重組五類困難企業,擴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上述五類困難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定崗位補貼;對其他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定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按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將首先用於職工安置,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工作,避免大規模、區域性、行業性集中失業風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SASAC參加)
第二,大力推進大眾創業
(五)搭建互聯網+就業創業平臺。隨著“互聯網加就業創業”行動計劃的實施,經工商註冊的網商從業人員可平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的網商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註冊、經營穩定、信譽良好的網商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工商局參加)
(六)搭建新型創業孵化平臺。加快集聚創新創業高端要素,鼓勵各區(市)、各功能區、高校、企業、社會組織創建高水平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認定為省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小企業孵化基地的按規定給予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於眾創空間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新型孵化器。(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參與)
(七)搭建商業投融資平臺。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反擔保方式,對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器、大型商場、連鎖加盟企業給予壹定的反擔保貸款授信額度,允許其在授信額度內為所轄企業、店鋪提供反擔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青島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條件的區(市)和功能區應建立大眾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大型骨幹企業參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處於種子期或初創期的科技創新型小微企業。鼓勵和支持初創企業在創業板、中小板或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大中型企業參與創業企業或相互參股。依法開展股權眾籌試點,積極探索和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等新型融資模式。(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牽頭,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SASAC參與)
(八)搭建職業創業平臺。支持駐青高校、科研院所落實專業技術人員離崗政策,對同意離崗的,保留3年內人事關系。經與單位協商,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離崗開展創新工作或以科研項目和成果創業,也可以在完成單位下達任務的前提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兼職所得歸個人所有。鼓勵青海高校允許全日制學生輟學創業。創業的學生,其創業內容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可視為其參加實習、實訓或實踐教育的時間,並按相關規定計學分。完善科技人員自主創業激勵政策,放寬股權激勵和股權出售企業的設立期限和盈利水平限制。科技人員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最低可折合成技術股50%,最高可折合成技術股70%。(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參加)
(9)搭建返鄉創業平臺。整合打造壹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見習基地、返鄉創業園。市和區(市)高新技術園區、科技園區可劃出部分閑置土地、建築物和設施,為大學生、返鄉農民工和農村青年創業提供平臺,符合條件的納入省、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獎勵範圍。加強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村網上創業。對於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項目和工程,可以通過購買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返鄉人員創辦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理和運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參與)
(十)搭建創業教育培訓新平臺。加強青島創業大學建設,打造集創業培訓、遠程教育、創業孵化、創業服務為壹體的新型創業教育培訓平臺。針對各類創業群體,構建GSP與創業精英相結合的創業培訓模式,開展大學生創業能力培訓和“項目遴選+精英培訓+資金幫扶+導師推介”四大創業精英活動,建立“遴選-教育-幫扶-推廣”壹站式創業培訓幫扶體系。調整創業培訓補貼方式,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成本補償的原則,對青島創業大學及其分校(教學點)開展創業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培訓體系建設給予壹定補貼。自此,我市所有的創業培訓任務都由創業型大學承擔。經過培訓,創業活動參與率不低於90%,創業成功率不低於20%。(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加)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