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是壹家大型壽險企業。
新華保險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產品開發理念,深入研究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形成了鮮明的產品特色。產品口號“會長大的保險”深入人心,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喜愛和信賴。
針對客戶的差異化需求,新華保險建立了完善的產品體系,涵蓋普通型保險產品和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可充分滿足人生各個階段對於意外風險防範、健康、醫療、養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財等方面的需求。
新華保險產品特色:
快速見利--每兩年返還保額10%
安全獲利--滿期返還保險費
雙重增利--保額分紅+累積生息
無憂得利--投保人保費豁免
靈活享利--期滿可轉換養老年金
產品信息:
交費期間:壹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投保年齡:壹次交清、5年交、10年交交費期間,投保範圍為0-55周歲;20年交交費期間,投保範圍為0-45周歲。
保險期間:至70周歲。
保險責任:
生存保險金——每兩年返(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10%
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後至7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期間,在每滿兩周年的保單生效對應日生存,公司按該保單生效對應日基本保險金額與累積紅利保險金額二者之和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所交保費+累積紅利保額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7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終止。
1.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2.累積紅利保險金額。
身故保險金——所交保費×1.05+累積紅利保額現價
被保險人身故,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1.實際交納的保險費的105%;
2.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對應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因意外身體全殘豁免保費。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因意外傷害身體全殘,且投保人身故或身體全殘時年齡介於18周歲至60周歲之間,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身體全殘之日起的續期保險費,合同繼續有效。
養老年金轉換條款:滿期保險金及終了紅利可以部分或全部轉換為養老年金。
如被保險人生存至70周歲保單生效對應日,自該保單生效對應日起60日內,被保險人可向公司申請,將領取的滿期保險金和終了紅利之和的全部或部分,作為壹次交清保險費購買個人轉換養老年金保險。個人轉換養老年金保險的領取金額和方式按照購買當時公司提供的年金領取標準確定。
保額分紅的形式:
新華保險采用的“保額分紅”方式,則是將紅利直接以增加保額的方式進行分配,即將客戶當年分得的年度紅利自動加入到保額之中,再以此為基礎進行下壹年度的分配,直到滿期或發生保險事故等情況時,將多年復利累積的保額給付給客戶,同時在保單終止或減保時還有終了紅利分配。保額分紅可以自動提高保險保障,有效降低管理費用,同時由於投資賬戶資產變現壓力較小,因此投資策略更靈活,獲得高收益的可能性較大。
保額分紅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①紅利來源廣
新華保險采用保額分紅機制,其分紅產品紅利來源於公司經營分紅產品中可能獲取的全部盈余。紅利來源包括利差、死差,費差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各種盈余。
②分紅更徹底
壹般保險公司最大的利潤來源就是利差、費差與死差,但保單狀態的各項變動、精算評估方法與基礎變動、稅收政策及財務核算方法變動等多種因素也可能產生利潤,壹般的分紅方式,只將利差、費差、死差這三差全部或部分參與紅利分配;而新華保險采用的英式保額分紅可以將保險公司可能產生利潤的所有來源全部參與分紅,最大限度地讓客戶享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體現了公平和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
③紅利水平穩
保額分紅產品通常采用“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雙重紅利設計。壹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使“年度紅利”保持相對平穩,滿足客戶相對合理的預期,在保險合同終止時,向客戶分配終了紅利,以豐補歉、平滑回報。
④保障更充分
保額分紅產品以保額為基礎進行紅利分配,並通過年度紅利復利遞增,客戶可以看到保額的不斷增長,壹旦發生理賠或保單滿期可壹次性領取。保額分紅的方式幫助客戶在未來實現真正的購買力,即在風險發生急需用錢之際,以同樣的保費投入帶來了更高的保障,真正體現出保險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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