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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文聯章程

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04年12月16日寧波市第六次文代會通過)

第壹條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寧波市文聯)是中國***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市性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市、區)文聯、全市性產業(行業)文聯和市內大型企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寧波現代化建設新跨越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為寧波文化大市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縣(市、區)文聯為本會基本團體會員。全市性產業(行業)文聯和市內大型企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批準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團體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任務。

團體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通過理論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和評論探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及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指導。

第六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本會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手段,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弘揚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促進文藝文藝創作,提高創作水平,向人民奉獻更多的精品力作。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不斷滿足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為激勵多出作品、多出人才,設立獎勵基金和創作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題材創作,並對文藝創作、表演、研究、教學及管理中的優秀人才和成果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八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重視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市文藝隊伍。同時,有計劃地引進外地優秀人才,借助國內文藝創作力量,在壹些重點文藝項目上,創造條件與外地文藝家合作,以促進和繁榮寧波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本會積極參與社會文化建設,註重發展企業文化、農村文化、社區文化和校園文化;加強產業(行業、企業)文聯隊伍建設,支持、指導產業(行業、企業)文聯開展文藝活動。

第十條本會充分發揮各團體會員的作用,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城市文藝界及港、澳、臺、僑文藝界人士的廣泛聯系和交流,加強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的密切合作,***同促進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並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

第十壹條本會維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賦予各團體會員及文藝工作者的權益。

第十二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並支持各團體會員開拓創收渠道,以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本會分配的名額,通過民主程序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的成員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經民主協商提名,並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團體會員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為當然候選人。個別因情況特殊也可直接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為候選人。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有個別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應在半年內由有關團體會員或有關單位另行推薦替補人選,經委員會協商通過,予以個別調整。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席團討論決定,並在下壹次委員會上加以確認。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當年度內提出委員候選人名單,個別辦理增補手續。

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決定團體會員的接收;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調整或增補委員;籌備和召開代表大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委員會選舉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協商通過產生秘書長壹人,並由上述人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的任職年齡限制按幹部退休有關規定辦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集,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主席團的職責是: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組織實施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檢查督促辦事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籌備和召開委員會,並向委員會報告工作等。

第十六條本會視需要設名譽主席、名譽委員若幹人,其人選由主席團提名,委員會協商通過。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壹、政府撥款;二、社會資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