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判決後多久進入執行程序
1、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後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壹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序。 2、《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壹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八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二、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怎麽申請
申請執行是指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有權利的當事人,因為義務人逾期拒絕不履行義務,為了實現義務人合法權利,從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強制執行申請書壹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壹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壹並提供委托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壹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壹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壹、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壹份。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書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15天後就生效,進行執行程序,如果是二審判決的,壹般是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進行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