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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古典音樂和流行音樂?

古典樂

人們有時將嚴肅音樂或藝術音樂稱為古典音樂,以區別於所謂的“流行”音樂或娛樂音樂。這種對“古典”的廣義解釋,完全拋開了歷史時期和風格。因此,原本屬於不同時期、不同風格的音樂作品,如巴赫、貝多芬、柴科夫斯基,甚至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都可以稱為古典音樂。

音樂史上的古典時期基本屬於器樂,作曲家大多以器樂體裁和形式為主,聲樂退居二線。敢於與大主教決裂的莫紮特對歌劇的貢獻很大,但器樂作品也很豐富。至於貝多芬,他純粹是壹個器樂作曲家。他以革命中的英雄人物作為作品的主角,因此他有時被稱為革命古典作曲家。古典主義的規範化建立了奏鳴曲、弦樂四重奏、協奏曲和交響樂等多樂章體裁和快板奏鳴曲形式。在古典作品中,節奏和配器色彩是靈活多變的,而不是整個樂章;古典作品中所有的聲音,甚至演奏的力度,都是由作曲家自己書寫和標註的,而不是留給演奏者在演奏時即興發揮。至於感情的表達,由於理性精神的影響,古典作品往往是內斂而冷靜的,而不是熱情洋溢地傾訴——從這個角度來看,巴洛克風格與古典主義完全不同,但更接近於後來的浪漫主義精神。

西方古典音樂是西方文明極其重要的壹部分。西方古典音樂作品浩如煙海,但在我們的傳統印象中,由於歷史文化的原因,西方古典音樂很難被欣賞,成為了壹種高雅文化。其實古典音樂中有很多膾炙人口的音樂作品和片段,在我們的生活中受到人們的喜愛。

民族音樂

在界定民族音樂學時,我們往往從界定其研究對象和方法入手。無論是最初的比較音樂學,還是後來的民族音樂學,以及今天關於“民族音樂學”壹詞是翻譯成民族音樂學還是民族音樂學,或者簡稱為音樂學和音樂文化人類學的爭論,都與這門學科從開始到現在研究對象的不斷變化和擴大密切相關。因此,本文只對民族音樂學研究對象的演變進行歷史回顧和反思。

《什麽是民族音樂學》對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進行了分類。他認為這門學科“主要討論三種音樂,第壹種關於壹個沒有文字的社會的音樂,第二種亞洲和北非文化中的音樂,即中國、日本、爪哇、巴厘島、西南亞、印度、伊朗和阿拉伯語國家(地區)的音樂文化,第壹種。

流行音樂

所謂流行音樂,是指結構短小、內容通俗、形式活潑、情感真摯,為廣大群眾所喜愛,廣為傳唱或欣賞,流行壹時甚至流傳後世的器樂和歌曲。這些音樂和歌曲植根於公共生活的肥沃土壤。因此,它也被稱為“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起源於美國爵士樂。20世紀初,美國出現了壹種由多民族文化組成的爵士樂。這種新音樂,以其獨特的演奏(演唱)方式,刷新了聽眾的耳目,引起了全美的轟動,並很快傳遍了西歐。

今天,流行音樂包含了廣泛的內容。在器樂方面,包括豐富多彩的輕音樂、爵士樂、搖擺舞、迪斯科舞、探戈、華爾茲、風格各異的舞曲和各種小歌劇的音樂。

流行音樂中的器樂作品具有節奏明快、輕松活潑或抒情優美、演奏方法多樣、音響多變、色彩豐富、織體層次簡潔、樂隊規模小等特點,現代作品中多采用電聲樂器。聲樂作品的特點是:生活氣息濃郁、抒情、幽默、音域寬廣、技法通俗、曲調流暢、易於演唱;歌詞往往是用生活的語言寫出來的,簡單易懂,容易被聽眾接受和傳唱。歌手多是自己的流行歌星,發聲方法也不壹樣。他們不受聲樂學派的束縛。唱歌時,他們的感情比唱功更重要,而且動感自由,自然親切,容易引起觀眾的共鳴。小樂隊的強勁伴奏與演唱融為壹體。因為流行音樂具有以上特點,可以和大眾聯系起來,無論文化水平高低,都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