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SM公司的全稱是什麽?有哪些藝人?

SM公司的全稱是什麽?有哪些藝人?

SM是老板李秀滿的首字母。

SM簡介:

1996成功推出H.O.T、SES、神話等壹批風靡亞洲的超級組合後,SM的獨特地位更加牢固。

SM的造星速度和實力是韓國其他娛樂公司望塵莫及的。在韓國站穩腳跟後,他們將把目光放得更長遠,放眼整個亞洲。繼酷龍、劉承俊、高耀太之後,突然出現在我們眼前的似乎都是SM的“兵”。

我認為SM在世界上的統治地位會在新千年繼續下去。然而,去年年初,壹家名為YG家族的娛樂公司誕生了,立刻打破了SM壹枝獨秀的局面,壹次次大張旗鼓地把壹個又壹個強大的團體和壹個又壹個新的表演者搬上舞臺。SM和YG之間的對抗迫在眉睫。

SM創意

SM公司的老板李秀滿是20世紀70年代初非常有名的歌手。退居幕後後,憑借敏銳的眼光,1989創立了SM娛樂文化公司,開啟了韓國策劃公司的新紀元。

從1996開始,SM陸續推出了H.O.T .、SES、神話、飛向天空等強強團。,尤其是H.O.T .的出道,滿足了當時演藝市場對新團體的迫切需求,H.O.T .成為繼水晶男孩之後粉絲最喜歡的團體。

H.O.T在接下來的五年裏取得的成績可以說是無人能及。他們不僅成為了SM的“符號藝人”,也成為了整個韓國娛樂圈的品牌。因此,SM成為了當之無愧的旗艦娛樂公司,而李秀滿更是被尊稱為“韓國音樂教父”。

90年代:SM鶴立雞群。

事實上,韓國有數十家娛樂公司,包括JYP娛樂公司和DSP娛樂公司。

拉弗爾娛樂、音樂博士、音樂工廠、好媒體、C.I .媒體等。,SM之所以能在眾多強大的對手中脫穎而出,是因為有了公司領導獨特的眼光,SM藝人幾乎捧紅了壹個,而且出類拔萃。

H.O.T創造了前所未有的人氣指數,SES和Fin壹樣出名。K.L和Baby V.O.X並稱為“韓國三大女團”而成為其中的佼佼者。後來引進的神話,因為無法擺脫“H.O.T接班人”的陰影,前期並不被看好。但神話取得的成績和在樂壇的地位有目共睹,神話無疑成為SM最大的“搖錢樹”。

隨後,他們相繼推出了實力歌手寶兒、飛向天空和伊薩克&;能歌善舞的JIYEON,M.I.L.K和BLACK BEAT,還有SM的最新“殺手鐧”——東方神起!,五人組。所以可以說SM的每壹次出手都註定是成功的。

而且SM每年冬夏都會發布壹個合集,裏面都是公司所有藝人演唱的主打歌和mv,成為了寒暑假粉絲們最期待的音樂作品。MV中,藝人們玩得開心,展現了壹幅幸福的“SM全家福”。

265438+20世紀初:SM災難不斷。

2001,1,H.O.T .與老東家SM簽約,雙方為H.O.T .的去留進行談判。張佑赫、托尼和李在元已經打定了主意,於是H.O.T .不得不解散,另外兩名成員安七炫和文熙俊繼續留在SM,以個人名義開始了他們的獨唱生涯。

H.O.T .的解散對SM來說同樣痛苦。除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遭到了H.O.T .粉絲等各方的指責和辱罵。就連H.O.T .的粉絲每天都聚集上千人在SM公司門前靜坐,喊著口號,不斷向公司內投擲石塊和泥土,導致SM無法正常運營。同時,H.O.T的解散也成為SM不幸命運的開始。

2002年,韓國警方對流行音樂行業展開了史無前例的調查,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SM也卷入其中。總經理金涉嫌非法兼並公司財產高達1,1億元。結果,該公司的最高決策者李秀滿也被卷入其中。但他壹直以在美國做生意為由,拒絕回國協助調查。

SES於2002年底解散後,只有SHOO(該集團成員)留在SM。2003年,SM也因為無法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協議,與神話正式解約,神話轉投好媒體。

同年7月,壹直陪伴寶兒的經紀人因車禍意外離世,對寶兒和SM公司本身都是沈痛的打擊。

SM後來推出了壹個團,比如東方神起!還有Grace樂隊,最近又推出了壹個12人的新團,super junior。

接下來就是從東方神起找成員了!還有中國的格雷斯樂隊。

然而,這個決定正遭到越來越多球迷的反對

韓國SM公司被裁定與演員簽協議不公平。

有韓國“明星工廠”之稱的SM公司5日被首爾高等法院裁定,該公司與旗下藝人簽訂的合同是現代版的“奴隸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SM公司旗下藝人有H.O.T、TSES、康塔、文熙俊、寶兒(寶兒)等知名歌手。

SM公司在與所屬演員簽約時壹直有明確規定,如果演員違約,必須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而這壹規定是韓國娛樂圈普遍接受的。其他公司也采用這種規定或類似的規定。但SM公司的違約金和賠償金數額巨大。甚至比通常的規定高出3-5倍。所以給演員很大壓力。幾乎成了演員自由選擇公司的枷鎖。

首爾高等法院5日裁定,雖然培養新人的投入和風險巨大,但回報也不少。這是投資的基本原則。雖然成功的演員續約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向成功的歌手收回對失敗歌手的投資,是壹種過度的補償協議。SM公司對違反合同續簽規定的演員的違約金、賠償金賬單比通常的違約高出3-5倍,用這種手段限制和懲罰想離開公司的歌手,顯然是過分的。

96-98年,SM公司與H.O.T .前成員文熙俊、托尼安簽訂協議,在違反續約或發生對演藝圈有影響的事件時,賠償全部損失。並出具歌手難以繼續發展時公司可以單方面解約的協議。該協議曾被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判定為不公平交易。於是SM公司向高院提出異議。法院判決SM公司敗訴後,無異於給了韓國藝人更大的活動空間。然而,壹些業內人士擔心,這將是壹場激烈的人才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