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在公安局有備案,簽章真實性有異議的時候可以申請司法鑒定辨別真偽。壹般沒有特別要求的,公司的合同或其他單據蓋公章就可以。
法人名章和簽名章的區別:法人名章的使用主體是單位,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都離不開印章;簽名章屬於個人印章。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壹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簽名章壹般用於公司財務,房屋買賣,領取物品,銀行等場合的個人簽章,有加邊框和不加邊框的,通常是加邊框,字體,內容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訂制。字體,常用字體有(簡繁宋體、楷體、行楷、隸書體、篆體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的行為,其簽字與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對公司具有約束力,該行為的壹切經濟利益及法律後果均由公司承擔;若其行為不能認定為代表公司行為,則其壹切法律後果均由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它擁有獨立財產的必然反映和結果。正因為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所以它理所當然地要獨立負擔由自己活動所產生的財產責任。既然法人的財產與法人成員的財產以及創立人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或創立人個人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