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求十年慶典的主題。是大學籃球協會十周年校慶晚會的主題。主題很明確。有才華的人來幫忙。。

求十年慶典的主題。是大學籃球協會十周年校慶晚會的主題。主題很明確。有才華的人來幫忙。。

(征求意見稿)

(中國籃球協會於2005年發布)

第壹條為保護和充分利用中國籃球協會及其會員、各級籃球聯賽的合法權益和整體商業資源,促進我國籃球運動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籃球協會是指中國籃球協會及其授權單位。

第三條聯賽是指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CBA聯賽)、中國女子籃球聯賽(WCBA聯賽)和全國男子籃球聯賽。如有必要,還包括中國其他籃協主辦的各級籃球聯賽。

第四條球隊是指在中國籃球協會註冊的俱樂部和/或其按規定組建的籃球隊。

第五條運動員是指在中國籃球協會註冊的俱樂部和/或其按規定組建的球隊中的運動員。

第六條運動員人格是指運動員的個人姓名、綽號、簽名、姓名、形象、事件以及其他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表明其與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球隊之間關系的可識別的人格特征。

第七條運動員特征是指以任何形式參與或表現出與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球隊的關系或聯系的運動員的姓名、綽號、簽名、姓名、圖像、事件及其他可識別特征。包括但不限於參加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的運動員的個人形象或特征,中國籃球協會組織的球隊的任何活動和其他活動,穿著中國籃球協會或聯賽比賽和球隊制服的運動員的個人形象,以及以中國籃球協會、聯賽和球隊的名義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與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和球隊有關的其他運動員的個人形象或特征。

第八條運動員集體特征是指同時出現或者使用的三名以上運動員的姓名、綽號、簽名,以及與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球隊相關的形象等其他可識別的集體特征,包括由運動員個人形象組成的群體形象,但組合不得特別突出其中壹人的特征。

第九條個人贊助協議是指運動員個人與另壹方簽訂的,授權另壹方使用該運動員的人格特征並收取使用費和/或贊助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第十條中國國家籃球隊現役運動員是指正在中國國家籃球隊訓練的運動員。如果在非訓練期,是指最近壹個訓練期入選國家隊和/或國家集訓隊的球員。

第十壹條中國籃球協會有權在世界範圍內以任何形式享有運動員特征的專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並可授權他人使用。未經中國籃協書面許可,運動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運動員特征。

第十二條中國籃球協會在全球範圍內使用運動員特征的權利僅限於中國籃球協會或聯賽的各類公關和市場開發活動。在征得運動員書面同意並向其支付合理費用的情況下,中國籃協可以利用運動員的特點直接為特定產品或服務代言或對特定產品進行包裝和銷售。

第十三條中國籃球協會在全球範圍內享有運動員集體特征的專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並可授權他人使用。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公關、宣傳、推廣、市場開發、包裝、銷售。

第十四條中國籃協授權球隊享有其運動員集體特征的使用權,但使用範圍僅限於球隊的各類公關和市場開發活動,不得用於直接代言特定產品或服務或包裝銷售特定產品,不得在公關和市場開發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和活動)中出現與聯賽贊助商競爭的品牌的名稱、標識、廣告或其他表現形式。團體冠名贊助商必須向中國籃協申報,經批準後,可以利用該隊運動員的集體特征進行產品宣傳、銷售和包裝。

第十五條中國籃球協會有權在聯賽或其他相關活動中,或在其指定的合理時間和地點,拍攝、錄制或制作運動員的特征或運動員的集體特征,運動員應真誠配合。由此產生的照片、圖片、視頻、印刷品等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中國籃協獨家所有。

第十六條球隊和運動員必須參加中國籃協安排的商業比賽(每年不超過8場)和贊助3名及以上聯賽運動員參加的推廣活動(每年不超過6次),並有義務免費參加中國籃協和聯賽中的公益活動和宣傳推廣活動。運動員同時是中國國家籃球隊現役球員的,除本條要求外,還應當履行國家隊在相關商業比賽和宣傳活動中的義務。

第十七條運動員除遵守本辦法第十六條外,還必須參加球隊合理安排的商業比賽或活動,並有義務無償參加球隊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宣傳活動,但不得與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相抵觸。

第十八條中國籃協在開發和銷售三名或三名以上聯賽球員的特許隊服和裝備時,有權銷售運動員穿著的印有該運動員姓名和號碼的聯賽隊服和其他裝備的原件。

第十九條中國籃球協會有權在全球範圍內開發和銷售或授權他人開發和銷售具有運動員和球員特征的聯賽和球隊標誌產品,包括獎杯、徽章、海報、球星卡、郵票、電話卡、錦旗、玩偶、貼紙等,並在相關產品上展示贊助商標誌。但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中國籃協應當在標識產品上使用運動員、球員特征的同時,將中國籃協或者聯賽贊助商的標識從標識產品上移除(球星卡制造商的標識除外):

(壹)本辦法頒布前,運動員已簽訂贊助協議,允許特定產品使用運動員的人格特征。

(二)本辦法頒布之日起的協議仍然合法有效(僅限於原協議,不包括其後續協議)。

(3)運動員個人贊助的產品與中國籃協或聯盟贊助的產品相沖突。

(4)運動員已按照本辦法按時、完整地向中國籃協提交了真實、準確的個人贊助協議。

第二十條中國籃球協會有權就中國籃球協會和/或聯賽設立的獎項簽署贊助協議。要求運動員接受中國籃協和/或聯盟頒發的獎項並出席相關的獲獎活動,無論個人贊助協議是否直接或間接禁止其參加相關的獲獎活動。中國籃協和/或聯賽獎項的贊助商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如祝賀廣告)宣傳運動員獲獎或被提名的事實,並可以在宣傳推廣中合理使用運動員作為獲獎者或被提名運動員的形象。

第二十壹條中國籃球協會的贊助商或授權人不得在鞋類產品中使用運動員特征。

第二十二條中國籃球協會在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運動員的集體特征和運動員、運動員的特征時,應當盡力維護和保護運動員的形象。各隊在使用運動員的集體特征時,也應盡力維護和保護運動員的形象。

第二十三條運動員使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其個人特征進行任何商業贊助和推廣活動時,不得侵犯中國籃協、聯賽和球隊的商業權利和知識產權,包括未經中國籃協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個人特征以及中國籃協、聯賽和球隊的名稱、姓名、標誌、顏色、比賽場地、比賽訓練設施和比賽制服。

第二十四條運動員不得從事有損中國籃協和/或聯賽、球隊形象,或者與運動員身份和行業特點不相稱的廣告活動,特別是與煙酒產品有關的廣告活動。

第二十五條運動員的個人贊助協議必須由中國籃協註冊經紀人辦理,並經其團隊批準後方可簽署。在此基礎上,國家隊現役運動員必須報中國籃協批準後才能簽約。

第二十六條運動員在本辦法頒布後首次註冊時,應向中國籃協申報其簽署的所有個人贊助協議的完整文本,作為註冊文件的附件,並註明經紀人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手機、傳真號碼、地址、郵政編碼和電子郵箱。中國籃協有責任對運動員提交的個人贊助協議嚴格保密。運動員在註冊期內新簽訂個人贊助協議(包括新簽和續簽協議)的,應當在簽訂後十日內報中國籃協備案。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籃協相關規定和辦法的運動員個人贊助協議,中國籃協有權否定部分條款或整個協議的效力,並要求運動員修改或解除協議。對於未及時申報個人贊助協議或弄虛作假的運動員,除不承認其個人贊助協議的效力外,中國籃協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運動員因上述原因無法履行個人贊助協議,由此產生的損失或法律糾紛由運動員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運動員在參加比賽、訓練和出席新聞發布會時,應當按規定穿戴由中國籃協或聯盟提供的全套裝備(包括但不限於比賽服、訓練服、熱身服、運動夾克、運動鞋、護腕、包包及其他附件),不得擅自更改或遮蓋服裝或裝備上的名稱、標識或圖案的任何部分。根據個人贊助協議的要求,打算穿指定品牌運動鞋的運動員必須遵守中國籃協和聯盟的統壹規定和要求。

第二十八條運動員應當服從和執行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籃球協會和聯賽的有關規定和措施。運動員同時是中國國家籃球隊現役球員的,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當遵守國家隊的相關規定和辦法。中國籃協充分尊重運動員的商業承諾,不與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籃協和聯賽的相關規定和辦法相抵觸。

第二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的運動員,中國籃協除了警告並要求其改正違規行為外,還將視具體情況處以5000-20000元/次的罰款,依次累加。後果特別嚴重、影響惡劣或拒不改正的,中國籃協有權暫停或取消其註冊運動員資格。因運動員違反本辦法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運動員應承擔相關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與法律、法規和國家體育總局的規定相抵觸或抵觸,或本辦法未提及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籃球協會。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