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在XXX和XXX的見證下,在此鄭重立下本遺囑,並聲明本遺囑是我迄今為止唯壹有效的遺囑。除非本人經過合法有效的程序,否則任何後續文件均不構成對本遺囑的變更、補充或撤銷。
我現在是有意識的,是獨立行動的,我完全能夠理解我的行為的法律意義,能夠做出我自己自由意誌的這個遺囑。我曾有過壹段婚姻關系,即我現在的妻子×××××××××××××××是我現在的妻子我聲明,我在這份遺囑中處分的所有財產都是我合法擁有的個人財產,有權完全處分。我的遺囑如下:
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委托他人代寫,由立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